首页
数据目录
应用中心
交流互动
开发者中心
金融机构
信用机构
“信易贷”特色场景专区
惠企金融政策(工具)专区
营商环境服务专区

市科技局:关于受理2017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专业技术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3/1 17:29:16
来源: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受理2017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专业技术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附件1),我局受理生物产业专业技术人才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专业技术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办事指南》(附件2)、《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附件3),于3月31日前报送申请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应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2.专业人才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且申报时在职;
 
  3.专业人才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
 
  4.专业人才担任中层以上技术岗位。
 
  二、2017年人才个税返还申报计算起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生物产业人才个人所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申报表》(附件4);
 
  2、相关附件:
 
  (1)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不必另行提供)复印件;
 
  (2)用人单位对人才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及地方留成部分及企业符合产业指导目录的说明(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对人才岗位和主要业绩的说明(加盖公章);
 
  (3)税务部门出具的人才收入明细申报证明原件(完税证明及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
 
  (4)人才的身份证件(或护照、台胞证)的复印件;
 
  (5)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以上材料以A4规格按照顺序扫描PDF格式后装订成册,盖骑缝章,一式一份,同时提交PDF格式电子版;另《厦门市生物产业人才个人所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申报表》提交xls格式电子版。
 
  四、申报受理
 
  1、申报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社会科技处
 
  联系人:蒋海洋
 
  地  址:虎园路2号科技局802室
 
  电  话:2051656
 
  E-mail:8311819@qq.com
 
  五、其他事项
 
  1.就高不重复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规定,以上奖励视同市政府奖金,专业人才如若申报了其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则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2.每年视情抽查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履职和用人单位资金拨付情况。发现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未按规定范围使用奖励资金的,暂停用人单位一年的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3.该奖励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奖励,用于人才在厦购(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
 
  4、《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改委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牵头制定公布。
 
  附件: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2月27日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
 
厦委发〔2016〕4号  
 
各区委、区政府,各开发区党工 委、管 委 会,市 直 各 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政策,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打造一流国际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对我市产业发展升级的引领作用,认真学习掌握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细化落实相关创新政策,切实抓好人才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责、分工协作,精心开展政策宣传,深入企业、基层组织发动,共同营造人才优先发展的良好环境;要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严格落实各项政策体办理事项,明确办理程序、受理部门、受理窗口、责任处室、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要简化行政流程,提高人才审批服务效率,积极做好资金兑现、平台建设、服务网络、机制保障等各项工作,尽快发挥政策效应。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健全工作机制,以项目管理模式推动各项计划实施,加强任务分解、统筹协调,定期督办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中 共 厦 门 市 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0日
 
  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及福建省《关于加强中国 (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工作的十四条措施》、 《福建省深化闽台人才交流合作行动计划 (2015-2018年)》等文件精神,现就本市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分层次实施人才激励政策
 
  建立市场化的引才机制,通过分层次实施人才激励政策,充分发挥企业在引才用才、评价人才方面的主体作用。
 
  1.入选市级以上引才计划的领军型创业人才 (含入选国家 “人才计划”、省 “百人计划”、市 “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及入选 “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金鹭英才卡持卡人才),按照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闽委办 〔2010〕2号)、《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 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 (厦委办发 〔2010〕22号)、《厦门市 “海纳百川”人才计划优惠政策暂行办法》(厦委办〔2013〕10号)等文件规定,对人才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层次最高予以全额奖励。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行业主管部门
 
  2.在经认定的市级总部企业任职一年以上,并入“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技术领军人才,根据 《厦门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规定》 (厦府 〔2012〕495号),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3.在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内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 (含台湾人才),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4.符合 《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详见附件)的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聘任的年薪 (税前)30万元以上、担任中层以上技术岗位的专业人才,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奖励,用于人才在厦购 (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 《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改委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牵头制定公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局、科技局、文发办,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以上奖励金视同市政府奖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二、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力度
 
  5.推动建设一批支撑人才创新创业的平台载体。支持新建或提升改造众创空间,提供场所建设改造、设备购置、宽带资费减免、数据中心租用、运营服务等方面补助。鼓励各类企业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等资源,建设创新创业基地,按面积给予补助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6.建立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发挥市产业引导基金杠杆放大效应,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种子类投资等子基金,壮大创业资本规模。鼓励各区参股投资一定规模的天使、种子类投资基金。鼓励天使投资人 (机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和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投资于众创空间内的创业项目、创业团队和小微企业,在厦门落地的,按当年实际投资额度的5%给予风险补偿,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金融办、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7.加大银行对创业人才支持。鼓励银行提高针对创新创业企业的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创新金融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服务,构建涵盖科技银行、担保机构、小贷公司、保险机构等在内的金融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
 
  8.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分配,在对完成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激励和报酬后,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不再上缴财政;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制度,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按最低60%、最高95%的比例用于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进行奖励。推动技术交易发展,对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上技术交易服务平台运营的企业和机构,以技术交易额一定比例为标准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
 
  三、大力引进各类台湾人才
 
  9.大力引进台湾特聘专家、专才。重点引进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平板显示、软件信息、文化创意、生态农业、环境保护、生物医药、医疗卫生、教育工作、社会工作等领域的台湾高层次人才,按照 《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制度暂行办法》(厦委办 〔2013〕1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评选认定,并分别授予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称号。入选台湾特聘专才的,在聘期内按照每年10万元,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入选台湾特聘专家的,在聘期内按照每年20万元,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特别优秀的领军型人才可按照每年30万元,最高1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台办
 
  10.鼓励柔性引进台湾人才。支持用人单位突破年龄、工作地、工作单位和工作方式限制,采取市场化方式柔性引进台湾各类专业人才来厦服务,可根据人才个人薪酬总额2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15万元的奖励,用于支付人才薪酬、猎头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台办
 
  11.吸引台湾青年来厦创业。依托台湾青年创业基地或创客空间,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以各种形式创办企业。通过举办海峡两岸青年 (高校)创意创新创业邀请赛等形式吸引台湾青年来厦创业交流,在市级以上重要青年创业比赛中获奖的台湾人才在厦创业,可给予最高2000元/月的月租房补贴 (限3年)。
 
  责任单位:团市委
 
  12.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就业。符合 《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企业接收台籍应届毕业生在厦实习,并签订三年以上的工作合同 (协议)的,可为台籍应届毕业生申请实习补贴和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实习补贴标准参照厦门生源毕业生职业见习补贴标准,补贴期限按照台籍应届毕业生在厦实习时间长度,最长不超过1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3.优化台湾人才在厦工作生活保障。进一步落实 《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保障条例》,推动台湾人才在生活消费与公共服务等领域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鼓励在厦台湾人才参加厦门社会保险。积极筹办台湾人才子弟学校。实施台湾人才住房公积金特殊支持政策,入选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的台湾人才在厦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我市最高限额的4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国土房产局
 
  四、完善人才综合保障体系
 
  14.完善人才住房政策。制定完善政府与用人单位共同分担,以购 (租)房货币化补贴、人才公寓租赁为主要方式的人才住房优惠政策。推动各区 (园区)在人才集聚区周边建设人才公寓。对于高科技企业,试行在自有用地上建设倒班房用于人才租住。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规划局、建设局、国土房产局、各区 (园区)
  
  15.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系。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司法保障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机构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推动成立知识产权银行、知识产权投资基金、知识产权投资公司,开展两岸知识产权发展试点。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16.为来厦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出入境服务和居留便利。进一步扩大自贸区内台资企业外国人长期居留许可签发范围,对自贸区内台湾高层次人才团队和外籍成员及台籍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提供生活居留便利。鼓励海外青年在厦门创新创业,吸引在华外籍优秀智力资源。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7.加强人才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保障。厦门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分层次享受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教育局
 
  18.完善市场化人才服务网络。搭建人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政策咨询、招聘对接、成果转化和创业支撑等全方位、立体化服务。大力引进一批著名国际猎头公司、国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台湾人力资源机构在厦设立合资、独资机构,开展高端人才服务业务,推动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化发展。支持自贸区采取猎头方式柔性引进建设专才、组建厦门自贸片区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海外顾问团,成功引进的,给予猎头公司、猎头机构10%的猎头费用奖励。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自贸区管委会
 
  附件:1.具体政策办理事项一览表  
 
  (注:表格和目录请下载附件1.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查看。)
 
  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专业技术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办事指南
 
  一、申报对象
 
  用人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根据产业指导目录、专业人才条件等要求,提出本单位符合条件人选及申请奖励额度,向所属产业的责任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申报的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应符合产业指导目录
 
  专业人才所属用人单位的技术领域应符合产业指导目录范围,由负责受理的相关责任单位确认。
 
  2.专业人才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且申报时在职;
 
  3.专业人才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
 
  4.专业人才担任中层以上技术岗位。
 
  三、应提交的材料
 
  用人单位根据《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专业人才条件等要求,提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向所属产业的责任单位申报,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1、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不必另行提供);
 
  2、用人单位对人才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及地方留成部分、技术岗位及企业符合产业指导目录的说明(人才年度工资薪金须提供税务部门盖章出具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3、人才的身份证件(或护照、台胞证)的复印件;
 
  4、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进行申报
 
  每年3月30日前,各用人单位根据《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专业人才条件等要求,备齐上述申报材料,向所属产业的责任单位提出申报。可自首次申报起,连续申报3年。
 
  2、责任单位受理审核
 
  根据产业指导目录分工,各产业责任单位受理用人单位申报,审核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用人单位产业领域是否符合产业指导目录;向税务部门核实人才收入(以连续12个月的收入衡量是否符合30万元年薪标准,如连续申报,则次年年薪从上年年薪计算月份的次月起计算)、个人工资薪金对应的所得税及地方留成部分情况;核算个人所得税奖励额度(地方留成部分的25%),对不符合条件的人才需向用人单位反馈相关信息。
 
  3、产业责任单位申报奖励资金
 
  产业责任单位汇总符合条件的人才所得税奖励资金,以正式函向市财政局申报拨付人才个人所得税的总奖励资金额度。市财政局查重后,向产业责任单位拨付奖励资金。产业责任单位按要求向市财政局提交年度奖励资金预算。
 
  4、产业责任单位下达奖励资金
 
  产业责任单位向用人单位拨付奖励资金,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认真履行与人才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核实人才提供的相关票据,尽快向人才拨付奖励资金。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规定,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为人才在厦购(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
 
  五、受理部门
 
  根据《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分工,各相关产业的责任单位为受理部门,包括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文发办及火炬管委会。
 
  1、市经信局: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2、市科技局:生物产业;
 
  3、市文发办:文化创意产业;
 
  4、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平板显示、光电产业和计算机与通讯设备产业。
 
  六、受理窗口
 
  1、市经信局组织人事处
 
  电话:0592-2896808
 
  地址:湖滨北路61号东楼808室
 
  2、市科技局社会处
 
  联系电话:0592-2051656
 
  地址:虎园路2号802室
 
  3、市委宣传部文化发展改革处
 
  电话:0592-2893781
 
  地址:湖滨北路61号
 
  4、火炬管委会经发处
 
  电话:0592-5380133
 
  地址:火炬路56-58号南楼825室
 
  七、其他事项
 
  1、就高不重复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规定,以上奖励视同市政府奖金,专业人才如若申报了其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则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2、定期实施。每年3月30日前用人单位向各产业责任单位提交材料,申请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奖励重点产业专业技术人才。每年4-5月份重点产业责任单位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向市财政局申报奖励资金额度,向用人单位拨付奖励资金。
 
  3、加强监管。产业责任单位每年视情抽查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履职和用人单位资金拨付情况。发现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未按规定范围使用奖励资金的,暂停用人单位一年的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相关文章
    首 页
    金融专题库
    首贷续贷中心
    金融超市
    金融机构
    信用机构
    帮助中心
    关于我们
    厦门市信易贷平台依托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广泛归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推动“政银企信”信用数据共享,结合大数据、智能风控等金融科技手段,开发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金融服务产品,以信用撬动金融资源,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厦门市首贷续贷服务中心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由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四部门授予金圆集团厦门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旨在提升金融服务“六稳”“六保”水平和效能,优化提升厦门市金融领域营商环境,提高全市中小微市场主体获得信贷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是福建省第一个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服务中心。
    厦门信易贷
    Copyright © 2019 厦门市信易贷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闽公网安备: 备案号:
    诉求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