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海沧区工业企业灾后重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通知
各工业企业:
根据厦门市经信局《厦门市工业企业灾后重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专项申报指南》,我局将于4月5日起开始受理灾后重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申报。
一、扶持范围
(一)适用于工商注册地在我区且2016年、2017年均在我区纳税的工业企业;
(二)申请贴息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为2016年9月1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提款也在此期间),贷款必须是用于企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
(三)申报企业已于2016年10月31日前在我局报备企业受灾损失情况。
二、补助标准
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本次申请范围为自贷款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的贷款利息)。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工业企业灾后重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表格见附件)
2.银行发放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3.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4.贷款银行确认的利息支付证明;
5.企业贷款利息支付的相关单据(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财务报表;
8.2016年全年完税证明(国税、地税),2017年3月纳税证明(国税、地税);
9.企业真实性声明;
10.材料审核通过后提交收据。
四、申报时间和联系人
申报时间为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21日。材料送至区政府大楼三楼1316室张春玲,联系电话 6892274、1395004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