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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下午,在交通银行厦门分行大楼举办了“小微金融政策宣讲会”,来自厦门交行的专家与数十家企业现场互动,介绍最新政策,分享小微金融最新的创新成果。本次活动由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办,交通银行厦门分行、厦门市担保有限公司联合承办。
作为植根厦门的百年国有银行,厦门交行一直以来在人力、资金等多方面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致力于为小微企业客户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据交通银行厦门分行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邱永生介绍,经过多年的探索,小微金融服务团队充分运用交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统一品牌产品“展业通”,摸索出一套“四专”服务模式,全方位、多角度地为小企业客户贴身打造适合自身生产经营特色需求的小微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截止2016年末,交通银行厦门分行小微贷款户数比年初增长45.1%,小微贷款申贷获得率97.75%,全面完成了“三个不低于”的小微业务指标要求。
创新“四专”服务模式
什么是‘四专’服务模式呢?邱永生告诉记者,所谓‘四专’即专营团队、专属产品、专门工具、专业合作,真正做到让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到来自交行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专营团队:2009年12月厦门交行成立小企业信贷服务中心,为小企业提供一站式的金融服务。专营团队建设上,分行下辖8个经营单位和1个业务部都配有专、兼职客户经理团队,其中,2个经营单位配备了专门的小微业务团队,形成了一支营销能力强、专业素质过硬的小微金融专营服务团队。
专属产品:为适应小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交通银行研发出“展业通”品牌系列小微专属信贷产品,包括生产经营一站通、贸易融资一站通、工程建设一站通、结算理财一站通、厂商联动一站通等。同时,还通过核心企业承担风险或协助控制风险的方式开发供应链小微业务,为核心企业上游的供应商、下游的经销商和终端用户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此外,还结合企业主个人和公司账户结算流水情况开办小企业“优贷通”信贷业务,给予优先安排额度、优先放款、优惠利率的“三优”金融服务。
专门工具:建立了有别于一般公司授信流程,相对简化、高效的小微授信调查、审批流程,以“小微信贷工厂”的操作模式,贷前调查上实行授信报告表格化,80%以上的小微业务实现了“短流程”审批模式。
专业合作:通过与政府部门、园区、商圈、行业协会、担保机构等的合作,围绕“圈、链、园”,以“零售业务批发做”、“先项目准入,再逐笔审批”的管理模式,降低信息收集成本,为降低小企业融资成本腾出空间,有效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在控制好风险的基础上支持小微实体经济发展。
打造平台量身定制产品
“刚听了介绍的关于政府补税的政策,觉得交行创新的新产品不错,打算考虑申请一下。”厦门某汽车零器件进出口企业的何小姐在听完宣讲会之后这样告诉记者。作为厦门交行10年的老客户,厦门交行为何小姐所在的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有最新产品、新政策都会第一时间通知,互动频繁,银企双方就这样相伴十年,共同成长。
记者在现场了解,何小姐口中的新产品,就是厦门交行今年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量身定制的“交通银行快捷抵押贷+厦门市担保增信保”小微专属信贷产品,在引入了市担保公司的基础上简化手续,方便快捷又优惠,该产品也成为厦门交行为厦门企业专门创新的产品。昨日的宣讲会结束之后,不少企业代表现场与客户经理表达了想要尝试该产品的意向。
邱永生告诉记者,一直以来,厦门交行致力于扶持企业发展,有不少企业从最初的几百万贷款到现在的几千万贷款,交行陪伴着企业一路成长。接下来,厦门交行还将从‘专营机构、专门流程、专项考核’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小微业务运行管理机制,解决小微业务‘没人做、不会做、不愿做、不敢做’的问题。其中,将在现有小微专营团队的基础上,组建小微专营支行;进一步优化小微金融服务流程,设计针对性的操作模板,实行小微信贷工厂作业;在资源配置上对小微业务实行相对倾斜,促进区域小微经济的良性发展。
延伸产品链接
“交通银行快捷抵押贷+厦门市担保增信贷”
盘活企业资产 助力小企业腾飞
便利融资申请
降低融资成本
提升融资速度
“交通银行小企业快捷抵押贷款”——法人客户最高1,000万元、额度期限最长3年;个人客户最高500万元、额度期限最长5年。
“厦门市担保增信保贷款”——300万元以内增信、免二次抵押、住宅最高抵押率增加至100%(商业房产最高抵押率增加至80%),授信期限与交通银行快捷抵押贷匹配。
一、有房则贷。只要借款人有实质的生产经营及真实交易背景,则“有房则贷。”
二、定价优惠。一般执行基准上浮25%定价,根据具体情况还有进一步优惠。
三、还款无忧。若借款人符合“提款期间整体结算70%以上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在交通银行代发工资6个月以上且达到交通银行内部评级8级以上”三个原则,可在提款到期前经授信审查合格给予办理无还本续贷。
借款主体申请快捷抵押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或能证明其合法经营的其他材料;
(二)借款主体为自然人的,需提供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借款主体为企业的,需提供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有效身份证件,如使用企业房产进行抵押的,应提供股东(董事)会同意借款及企业房产抵押决议;
(三)近6 个月个人或企业银行流水记录、6 个月纳税证明、金融资产证明等一项或者多项足以证明借款主体还款来源、企业经营性收入以及企业持续经营的材料;
(四)交易合同、采购协议等一项或者多项用途证明材料;
(五)抵押物有效的产权证明,产权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共有权人、承租人同意配合处置抵押物的证明等;
(六)授信调查所需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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