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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楼宇经济政策入驻企业奖励的通知
厦海商[2017]18号
各街道、各相关企业:
根据海沧区楼宇经济招商优惠政策,现就2016年度入驻企业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日期
1、企业于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申报。
2、各街道于2017年8月1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区商务局。
二、申报对象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楼宇经济政策明确的12个楼宇项目(详见附件2)登记注册,且符合楼宇经济政策规定的产业范围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1、企业从注册之日次月起12个月内纳税总额在10万元以上;
2、截至2017年6月30日,企业已纳入“一套表”统计。
四、申报材料
1、楼宇经济入驻企业奖励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属“一证一照”登记注册的企业只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企业自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的国税完税证明、入退库期的地税完税证明(原件);建筑类企业还须提交所有的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企业纳入“一套表”统计的证明材料(网络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五、审核程序
各街道按照要求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复核及区财政局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后,提交区政府批准,由区商务局负责兑现。
六、其他事项
1、已享受海沧区2016年度其他同类型扶持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办法扶持;本政策与海沧区其他优惠政策重复的,企业可择优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
2、通过区内变更登记入驻楼宇经济政策范围内楼宇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办法扶持。
3、2015年4月份及以前入驻的企业,国税完税证明的开具期间为注册当月起12个月,地税完税证明开具期间为注册次月起12个月;2015年4月份以后入驻的企业,完税证明开具日期同上,但须分为两段开。如:
(1)A企业于2015年2月10日注册成立,其完税证明开具的时间为:国税(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地税(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以此类推。
(2)B企业于2015年6月注册成立,其完税证明开具的时间为:国税(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地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以此类推。
4、各街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海沧街道:蔡春娟6537764
新阳街道:郑若菲18906007296
嵩屿街道:林明珠6809232,13400775877
东孚街道:石明凤 6315790
联系人:张丽娜 联系方式:6052159
通信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区行政中心主楼1353室
海沧区商务局
2017年6月28日
附件:
1、楼宇经济入驻企业奖励申报表;
2、海沧区楼宇经济政策项目名单(12个)。
附件2: 海沧区楼宇经济政策项目名单(12个) | ||
序号 | 楼宇名称 | 所属街道 |
1 | 厦门(海沧)电子商务产业园 | 海沧街道 |
2 | 中达电商园 | 新阳街道 |
3 | 服务外包产业园(自贸区创业广场9G、9E) | 海沧街道 |
4 | 海联商务大厦 | 嵩屿街道 |
5 | 海沧国际物流大厦 | 海沧街道 |
6 | 海翼供应链厂房1号楼 | 海沧街道 |
7 | 东孚同发商务中心 | 东孚街道 |
8 | 厦门华洋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厂房(综合楼) | 新阳街道 |
9 | 厦门益珈华艺术陶瓷有限公司厂房(1号楼) | 新阳街道 |
10 | 东孚工业园6#写字楼(3至5楼) | 东孚街道 |
11 | 厦门市祥伟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号厂房) | 海沧街道 |
12 | 海之星国际营运中心 | 海沧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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