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厦门市休闲农业示范点的通知
厦农〔2017〕123号
各区农业与林业(农林水利)局:
为推动我市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80号)和《厦门市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管理办法》(厦农〔2015〕169号),现就做好2017年度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厦门市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管理办法》,组织辖区内休闲农业点自愿申请,逐级审核上报。
二、已被评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不再推荐上报。
三、申报材料(详见《厦门市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光盘,于7月15日报送市农业局产业推进处。联系人:姜宇,电话:2892298,邮箱:snb_jy@xm.gov.cn。
四、注意事项:
1.汀溪水库、坂头水库、古宅水库及莲花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保护区等区域内的项目,不得申报,各区需在《厦门市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中区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确认申报项目不在以上区域内。
2.2017年度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已列入市对区绩效考核指标,请各区高度重视。
厦门市农业局
2017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