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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创新创业环境,在前期对已建市级重点实验室进行分析统计的基础上,根据《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厦科联[2013]30号,附件1),现开始受理2015年厦门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2015年申请组建的重点实验室应属于以下技术领域:
(一)先进制造
1、先进制造系统及数控加工技术
智能型开放式数控系统、伺服驱动、数控装备、数控编程软件和应用软件、数控加工、数控工艺在内的先进数控技术;中高档数控设备和关键功能部件及关键配套零部件技术等。
2、机器人技术
发展新一代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医疗机器人;激光切割机器人;特种机器人;机器人周边设备;开放式机器人控制技术;机器人伺服驱动技术;基于机器人的自动加工成套技术等。
(二)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
1、传感器技术
发展面向行业和重大工程配套,采用新工艺、新结构,具有高稳定性、高可靠性、高精度、智能化的专用传感器技术;研发包括阵列传感器、多维传感器 、复合型传感器、直接输出数字量或频率量的新型敏感器以及采用新传感转换原理的新型传感器。
2、科学分析仪器、检测仪器技术
研究等离子光谱仪、近红外光谱仪、非制冷红外焦平面热像仪、微型专用色谱仪;开发推广特定领域的专用仪器,包括:农业技术品质和食品营养成分检测、农药及残留量检测、土壤速测等农业和食品专用仪器;大气、水和固体废弃物安全监测和预警等核心专用仪器,各种灾害监测仪器。
(三)海洋
1、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开展海洋生物育种和繁殖、海洋藻类规模培养、海洋微生物制造和海洋生物活性产物分离纯化、海洋生物产物化学修饰与结构改造、海洋生物国家标准物质与标准方法等方面的工程化技术研发;建成以海洋糖工程、蛋白工程、脂类活性物质、生物毒素、海洋观赏生物和藻类工厂化养殖工程等为主体的应用研发基地。开展深海生物基因的研究和开发等。
2、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大投入繁育和保护海洋珍稀物种,开展环境容量分析研究;筛选具有高效修复功能和产业潜力的海洋生物种类,海洋生物在不同类型生态系统中对污染物的修复作用的评价技术、生态修复及海洋生物碳汇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进行海洋生物生态修复与生物碳汇技术的集成与示范。
3、海水综合利用
开展船用、岛用海水淡化装备研发和产业化。研发规模化海水淡化、海水工业利用的实用技术,建立示范工程。推动海洋潮汐能、波浪能、盐差能利用的技术研究,开发海洋可再生能源。
(四)光电
1、内嵌式(in-cell)触控面板
创新研发以触控传感器和触控驱动IC合为一体(TDDI)的内嵌式(in-cell)触控面板,加速成果应用和产业化。
2、LED小间距高清及3D显示屏
研究LED小间距高清及3D显示屏的显示像素、驱动电路、数字控制等方面,加快LED显示器在室内的应用。
(五)现代农业
1、现代农业信息化技术
积极探索互联网+、创意+与农副产品产销融合,发展第六产业,打造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充分运用高新技术进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
2、农林优良新品种繁育技术
建立农业新品种繁育和种苗研发平台,加强农业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六)市政府会议纪要中要求建设的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1)研究方向明确,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并具有开展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研究的能力;能解决我市高新技术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难点,思想和方法具有创新性,所取得的成果对行业具有辐射作用,研究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企业类必须是已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生产性企业年销售收入在80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高校必须依托专业院系,在编教师规模在50人以上;科研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在编人员规模在100人以上。
(3)申请单位在同领域研究中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和雄厚科研实力,具有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在行业或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近两年承担了国家级、省市级科研项目,攻关若干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有若干个获奖成果或取得发明专利,或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制订或参与制订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4)科研团队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且成果转化经验丰富,学术带头人不少于2人,固定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
(5)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其科研用房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原值500万元以上。
(6)具有比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能为重点实验室组建提供必要的组织管理和条件保障,能够做到专账管理,在申报前两年投入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三、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申报重点实验室须知:
1、合作各方必须签订共建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
(1)有效期至少3年,并注明到期后续签;
(2)协议需注明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至少每年为合作单位投入50万元以上的经费,用于课题研发,其中不少于30%的投入费用用于合作单位和第三方单位开展共同开放课题研究,依托单位不能参与。依托单位为合作单位投入的开展研发课题经费,必须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同意,并出具会议纪要(其中课题名称、经费预算、承担单位等内容作为附表附后)。
合作单位人员要计入的,协议中应附上由本人签字的合作单位人员名单(注明姓名、年龄、所在单位、职称、学历、专业、职务等信息),依托单位需为合作单位人员发放半年以上劳务工资(协议中注明)。
2、成果方面:
联合申报重点实验室,评审时近两年的创新成果(项目、专利、论文等)分数占比情况:依托单位成果占70%、合作单位成果占指标30%,各方不能超过其最高分。
3、人员方面:
重点实验室主任必须由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副主任之一要求合作单位人员担任,且合作单位人数占总人数20%-30%,且要求职称、学历方面人数要始终一致。
4、仪器设备、场所方面:
按照依托单位的研发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计算,合作单位不计入。
三、申报材料(附件2):
(1)《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组建申请表》; (2)《厦门市重点实验室规划方案书》; (3)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已经批准建设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申报、评审合格后直接批准组建,通过验收后加挂重点实验室牌子,但市财政专项经费不重复资助。
2、申报的重点实验室必须符合申报领域,主要研究方向应比申报领域更加明确和集中,能够对应到具体条款,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流于宽泛。重点实验室名称要规范,如以光电领域中的方向(1)为例,可命名为“厦门市内嵌式触控面板重点实验室”。
3、各单位要对照已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名单(附件3),不能与已有重点实验室在名称、研究方向上一致。
4、鼓励企业申报重点实验室,原则上厦门大学、华侨大学、集美大学和厦门理工学院可申请2个重点实验室(不同院系),其他单位只能申报1个重点实验室,请各高校科研主管部门做好审核工作并统一报送,多报不
予受理。
5、重点实验室先组建再验收,组建期间不超过两年。本次申报主要开展组建工作。
6、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5年9月9日(星期三)之前报送至市科技局1106室,同时将电子版“组建申请材料(附件除外)”发送至以下工作邮箱。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体系创新处 2035277、2032205
E-mail: gar@xmsti.gov.cn
2015年8月10日
附件:
1.《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厦科联[201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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