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福建省将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省财政厅相关人士表示,福建省将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基金征缴工作平稳有序;加强政策宣传,切实增加广大参保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确保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据介绍,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低至1%的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工伤保险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调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