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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了,申报时间截至10月15日,今年针对影视产业设立了以奖代补,以支持厦门影视产业的发展。
据悉,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厦门市文化产业“531”发展战略,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规定的文化产业核心门类: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扶持范围包括项目补助、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等。今年还专门针对影视产业设立了以奖代补,主要支持厦门市行政辖区外的影视企业来厦投资;支持影视产业园区引进和培育优质的、成长性高的影视企业;支持在传统平台发行的优秀影视作品;支持优秀影视作品在网络平台播出;支持优秀影视作品走出去;奖励优秀获奖作品;支持引进或自主开发影视后期制作技术;支持影视专业人才落户厦门;支持影视人才培养;支持经认定的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企业为来厦拍摄剧组提供专业化服务。(沈华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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