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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上调的政策落地,将给我们公司减轻不少税负。”得知公司税收“减负”,厦门市集美区恒佳悦铁件加工店店主艾良军喜出望外。
前不久,作为国务院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之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上调至500万元,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厦门市集美区恒佳悦铁件加工店属于内资个体,主要经营铁件加工,是一家纯来料加工企业。该公司2015年8月1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我们公司属于来料加工业,这个行业的一个特殊性是无法取得进项发票。所以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开始,一直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艾良军介绍,如果加工业具备一定的加工规模,按照旧政策,一旦连续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工业超过50万元就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税率。而作为加工业企业,虽然他的公司开业前期有部分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可以抵扣,但一旦抵扣完,在无任何进项抵扣的情况下,公司就要按照17%税率缴纳增值税,这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艾良军说,按照旧政策,他的公司自2015年8月1日转为一般纳税人以来,累计缴纳增值税42.5万元,但如果按照新的认定办法,同口径下只需缴纳增值税额7.5万元,直接减少35万元的税收负担。“对于一家规模较小纯来料加工无进项抵扣的企业,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这是一笔相当可观的税收红利,大大地增强了我们企业的生存能力。” 艾良军说。
除了税收方面的负担有所减轻,艾良军表示,公司的办税成本也大大降低。以往作为一般纳税人时,须每月登录网上办税厅进行抄报税,但如果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一个季度报税一次就可以。“税收负担和办税成本的降低,让我们企业得到看得见的实惠,我们干劲更足了!” 艾良军说。(林丽萍 林桂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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