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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专业咨询机构的通知
为推进厦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进程,按照《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2014﹞47号)等文件精神,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将逐步建立厦门市PPP模式专业咨询机构库,为我市PPP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持。现面向社会征集专业咨询服务机构,欢迎各类符合条件的机构前来报名。报名期满后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选,中选服务商将纳入我市PPP模式专业咨询机构库,今后我市PPP项目选聘咨询机构时予以优先考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熟悉PPP模式政策内容,近五年在相关领域有类似PPP项目成功经验;
(三)在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社会公共事业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方案设计、财务咨询、合同制定、管理咨询等业务能力;
(四)以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为主业,具有相关工程、财务、法律、金融、环保等方面的专家或有稳定合作的外部顾问团队。
二、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本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人员构成,财务状况,公司实力、业绩情况、外围支持及顾问团队等);
3、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4、近五年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有类似PPP项目成功案例的证明材料;
5、企业对外提供咨询服务的收费机制;
6、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上述各项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公章。
三、报名期限及方式
请有意参与机构在2015年5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密封(封面须加盖公章,寄件请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邮寄至厦门市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七楼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总工办(联系人:刘启,电话:0592-5365814)。
联系人:厦门市财政局 金融处 林旖 0592-5059673
厦门市发改委 投融资与城镇化处 蔡成果 0592-2896126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4月8日
信用赋能 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