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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4/7 10:58:21
来源:市商务局网站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商务〔2015〕72号

  为加快我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把厦门打造成为海峡西岸服务外包中心城市,根据《厦门市服务外包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厦委办[2013]10号文的配套文件之一)、《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精神,将对我市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予以政策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申报条件、范围及材料

  申请资金的服务外包企业须于2014年度在国家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注册、上报数据并经商务部终审通过,并在以下申报项目的材料和有关复印件中加盖公章。

  (一)新设企业奖励、生产性企业剥离奖励、服务外包业务增量奖励、国际通讯费用补贴、企业房租费用补贴、贷款贴息补助、国(境)外接包中心补助、企业国际认证费用补贴和认证机构业务补贴等申报项目,请参照《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商务[2014]219号)的规定准备材料。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贴,请参照《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商务〔2014〕176号)的规定准备材料。

  (三)服务外包人才补贴,包括服务外包领军型人才评选、服务外包骨干型人才评选、服务外包实用型人才申报、新设培训机构房租补贴、培训机构人才培训补助和中短期开办费补贴等申报项目,请参照《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服务外包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商务[2013]319号)的规定准备材料。

  二、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企业须严格按照《厦门市服务外包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厦委办[2013]10号文的配套文件之一)、《厦门市服务外包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厦商务[2013]319号)、《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办[2014]33号)、《厦门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商务[2014]219号)和《厦门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商务〔2014〕176号)的有关要求提供材料,并于4月20日前,向市商务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报送电子档。

  (二)有关申报材料的审核及拨付程序,将按照相应文件标准执行。

  (三)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在10日内将资金到位时间、额度以及账务处理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馈。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人才评选、申报注意事项

  1.服务外包领军型人才、骨干型人才评选。服务外包领军型人才、服务外包骨干型人才,是指2013年2月1日后入职我市服务外包企业的人才。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聘请专家组,对通过材料初审的服务外包领军型人才、骨干型人才申请人进行专业评审;在专业评审的基础上,提出服务外包领军型人才、骨干型人才建议名单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经批准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获评的服务外包领军型人才、骨干型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兑现优惠政策。

  2.服务外包实用型人才申报。服务外包实用型人才,是指2014年入职我市服务外包企业且社保缴交满1年的人才(因实用型人才分三年等额领取,申报年度社保缴交未满1年的,可于申报年度提出并于次年补报)。

  (二)平台资金申报注意事项

  申请平台建设资金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应属已建成投入使用或已正式开工建设的项目(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从申报之日起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并优先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内的服务外包公共平台);且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的投入包括建设费用和运营费用。建设费用主要包括购置相关设备和软件系统、项目研发人员自主开发费用(含研发人员费用)、机房装修费用等;运营费用主要包括网络租赁、系统维护、软硬件升级、市场开拓、宣传推广等费用。其中,项目研发人员自主开发费用不超过总投资额的20%。

  (三)其他需注意的事项

  一是新设企业奖励、生产性企业剥离奖励、服务外包业务增量奖励、国际通讯费用补贴、企业房租费用补贴、贷款贴息补助、国(境)外接包中心补助、企业国际认证费用补贴和认证机构业务补贴以及培训机构补贴(新设培训机构房租补贴除外)等,仅限于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发生。

  二是国际通讯专线主要指通讯运营企业(移动、电信、联通等)与厦门服务外包企业签订服务合同、为企业开展境外业务而提供的数据、信息传输专用通道等服务。

  三是已申报房租补贴(包括向市级相关部门申报房租补贴)满2年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四、各申报企业不得虚报、伪造、篡改服务外包统计信息及其他申报材料。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全额收回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或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燕艺(市商务局) 电话:5302563

  林 军(市财政局) 电话:5398185

  附件:1.《厦门市服务外包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厦委办[2013]10号文的配套文件之一)

  2.《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服务外包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商务[2013]319号)

  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4]33号)

  4.《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商务[2014]219号)

  5.《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商务〔2014〕176号)

  点击下载所有附件:厦商务〔2015〕72号附件.rar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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