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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关于受理2019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人才个税奖励政策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3/27 10:09:20
来源:市经信局

关于受理2019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人才个税奖励政策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附件1)、《〈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厦委组【2018】151号)(附件2)要求,现就受理2019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人才个税奖励政策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附件3)的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担任中层以上技术岗位的专业人才,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奖励,用于人才在厦购(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改委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牵头制定公布。
 
  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厦委组【2018】151号)第3条第(2)项,对重点产业企业中层以上技术人才的个税奖励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层以上管理人才可参照办理。
 
  二、申报条件
 
  (一)用人单位向厦门市经信局申报的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专业人才所属用人单位的行业领域应符合产业指导目录范围(附件3),由厦门市经信局确认;
 
  2.专业人才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且申报时在职;
 
  3.专业人才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
 
  4.专业人才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人才不包括:担任任何岗位职务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权);后勤保障、与主营业务无密切关联的行政管理岗位负责人;国企市管干部。】
 
  (二)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市经信局负责受理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成电路产业人才个税奖励的申报;其他类产业人才请根据政策文件向相关单位申报。
 
  (三)已连续申报三年的人才不再申请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报人员
 
  1.《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人才个税奖励申报表》(附件4);
 
  2.用人单位对人才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岗位及企业符合产业指导目录的说明(请逐项文字说明并以附件形式提供佐证材料,加盖公章)(附件5);
 
  3.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6);
 
  4.用人单位所有岗位分布图(附件7),申报人员必须体现在相应岗位上(加盖公章);
 
  5.其它相关附件:
 
  (1)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不必另行提供)复印件;
 
  (2)税务部门出具的人才“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地税窗口打印,或地税网站打印加盖公章)。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3)人才的身份证件(或护照、台胞证)的复印件;
 
  (4)外文材料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5)材料以A4规格按照顺序装订成册,盖骑缝章,一式一份。
 
  (二)上年度申报已通过人员
 
  1.《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人才个税奖励申报表》(附件4);
 
  2. 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6);
 
  3. 用人单位所有岗位分布图(附件7),申报人员必须体现在相应岗位上(加盖公章);
 
  4.申报人员岗位等情况有变化的,需提供变化的情况说明,并提供对应的材料(加盖公章);
 
  5.税务部门出具的人才“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地税窗口打印,或地税网站打印加盖公章)。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四、申报受理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在i厦门网(https://www.ixm.gov.cn/)“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法人账号”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无需再注册)、登录,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2.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申报)。
 
  (二)提交纸质件
 
  1.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初步审核,并提醒“送交纸质件”,方可提交纸质件,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2.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湖滨北路61号市府大院东楼808室。
 
  3.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网上初审通过3个工作日内,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经信局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  蔡凌婷
 
  联系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府大院东楼808室
 
  联系电话:2896830
 
  E-mail: cailt@xm.gov.cn
 
  五、其他事项   
 
  (一)就高不重复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规定,以上奖励视同市政府奖金,专业人才如若申报了其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则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二)每年视情抽查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履职和用人单位资金拨付情况。发现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未按规定范围使用奖励资金的,暂停用人单位一年的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附件: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22日
 
  附件1: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委发〔2016〕4号
 
各区委、区政府, 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政策,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打造一流国际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对我市产业发展升级的引领作用,认真学习掌握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细化落实相关创新政策,切实抓好人才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责、分工协作,精心开展政策宣传,深入企业、基层组织发动,共同营造人才优先发展的良好环境;要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严格落实各项政策具体办理事项,明确办理程序、受理部门、受理窗口、责任处室、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要简化行政流程,提高人才审批服务效率,积极做好资金兑现、平台建设、服务网络、机制保障等各项工作,尽快发挥政策效应。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健全工作机制,以项目管理模式推动各项计划实施,加强任务分解、统筹协调,定期督办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中 共 厦 门 市 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0日
 
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及福建省《关于加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工作的十四条措施》、《福建省深化闽台人才交流合作行动计划(2015-2018年)》等文件精神,现就本市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分层次实施人才激励政策
 
  建立市场化的引才机制,通过分层次实施人才激励政策,充分发挥企业在引才用才、评价人才方面的主体作用。
 
  1、入选市级以上引才计划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含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省“百人计划”、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及入选“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金鹭英才卡持卡人才),按照《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闽委办[2010]2号)、《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 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10]22号)、《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优惠政策暂行办法》(厦委办[2013]10号)等文件规定,对人才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层次最高予以全额奖励。
 
  2、在经认定的市级总部企业任职一年以上,并入选“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技术领军人才,根据《厦门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规定》(厦府[2012]495号),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3、在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内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含台湾人才),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予以奖励。
 
  4、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详见附件)的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担任中层以上技术岗位的专业人才,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奖励,用于人才在厦购(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改委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牵头制定公布。
 
  以上奖励金视同市政府奖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二、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力度
 
  5、推动建设一批支撑人才创新创业的平台载体。支持新建或提升改造众创空间,提供场所建设改造、设备购置、宽带资费减免、数据中心租用、运营服务等方面补助。鼓励各类企业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等资源,建设创新创业基地,按面积给予补助支持。
 
  6、建立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发挥市产业引导基金杠杆放大效应,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种子类投资等子基金,壮大创业资本规模。鼓励各区参股投资一定规模的天使、种子类投资基金。鼓励天使投资人(机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和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投资于众创空间内的创业项目、创业团队和小微企业,在厦门落地的,按当年实际投资额度的5%给予风险补偿,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加大银行对创业人才支持。鼓励银行提高针对创新创业企业的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创新金融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服务,构建涵盖科技银行、担保机构、小贷公司、保险机构等在内的金融服务体系。
 
  8、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分配,在对完成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激励和报酬后,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不再上缴财政;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制度,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按最低60%、最高95%的比例用于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进行奖励。推动技术交易发展,对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上技术交易服务平台运营的企业和机构,以技术交易额一定比例为标准给予奖励。
 
  三、大力引进各类台湾人才    
 
  9、大力引进台湾特聘专家、专才。重点引进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平板显示、软件信息、文化创意、生态农业、环境保护、生物医药、医疗卫生、教育工作、社会工作等领域的台湾高层次人才,按照《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制度暂行办法》(厦委办[2013]1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评选认定,并分别授予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称号。入选台湾特聘专才的,在聘期内按照每年10万元,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入选台湾特聘专家的,在聘期内按照每年20万元,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特别优秀的领军型人才可按照每年30万元,最高1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10、鼓励柔性引进台湾人才。支持用人单位突破年龄、工作地、工作单位和工作方式限制,采取市场化方式柔性引进台湾各类专业人才来厦服务,可根据人才个人薪酬总额2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15万元的奖励,用于支付人才薪酬、猎头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11、吸引台湾青年来厦创业。依托台湾青年创业基地或创客空间,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以各种形式创办企业。通过举办海峡两岸青年(高校)创意创新创业邀请赛等形式吸引台湾青年来厦创业交流,在市级以上重要青年创业比赛中获奖的台湾人才在厦创业,可给予最高2000元/月的月租房补贴(限3年)。
 
  12、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就业。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企业接收台籍应届毕业生在厦实习,并签订三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协议)的,可为台籍应届毕业生申请实习补贴和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实习补贴标准参照厦门生源毕业生职业见习补贴标准,补贴期限按照台籍应届毕业生在厦实习时间长度,最长不超过1年。
 
  13、优化台湾人才在厦工作生活保障。进一步落实《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保障条例》,推动台湾人才在生活消费与公共服务等领域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鼓励在厦台湾人才参加厦门社会保险。积极筹办台湾人才子弟学校。实施台湾人才住房公积金特殊支持政策,入选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的台湾人才在厦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我市最高限额的4倍。
 
  四、完善人才综合保障体系
 
  14、完善人才住房政策。制定完善政府与用人单位共同分担,以购(租)房货币化补贴、人才公寓租赁为主要方式的人才住房优惠政策。推动各区(园区)在人才集聚区周边建设人才公寓。对于高科技企业,试行在自有用地上建设倒班房用于人才租住。
 
  15、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系。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司法保障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机构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推动成立知识产权银行、知识产权投资基金、知识产权投资公司,开展两岸知识产权发展试点。
 
  16、为来厦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出入境服务和居留便利。进一步扩大自贸区内台资企业外国人长期居留许可签发范围,对自贸区内台湾高层次人才团队和外籍成员及台籍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提供生活居留便利。鼓励海外青年在厦门创新创业,吸引在华外籍优秀智力资源。
 
  17、加强人才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保障。厦门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分层次享受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优惠政策。
 
  18、完善市场化人才服务网络。搭建人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政策咨询、招聘对接、成果转化和创业支撑等全方位、立体化服务。大力引进一批著名国际猎头公司、国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台湾人力资源机构在厦设立合资、独资机构,开展高端人才服务业务,推动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化发展。支持自贸区采取猎头方式柔性引进建设专才、组建厦门自贸片区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海外顾问团,成功引进的,给予猎头公司、猎头机构10%的猎头费用奖励。
 
  附件1
 
《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具体政策办理事项一览表
 

序号

办理事项

受理部门

办理程序

责任处室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

 

 

 

 

 

 

 

1

 

 

 

 

 

 

国家“人才计划”、省“百人计划”、     “双百计划”人才个人所得税返还奖励

 

 

 

 

 

 

落户区区委组织部(组织人事处)

 

 

 

 

 

 

向落户区区委组织部(组织人事处) 申请→各区初审→市委人才办审核→ 市财政局核拨资金至各区→各区拨付人才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4号窗口

0592-2639622

象屿路97号国际航运中心C区

火炬管委会组织人事处

0592-5380020

火炬路56-58号

思明区委组织部人才科

0592-2667247

思明区民族路33号902室

湖里区委组织部人才科

0592-5722771

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239室

集美区委组织部人才科

0592-6061639

集美区岑东路168号605室

海沧区委组织部人才科

0592-6586796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同安区委组织部人才科

0592-7310531

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

翔安区委组织部人才科

0592-7880508

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

 

 

 

 

 

 

2

 

 

 

 

 

总部企业技术领军人才个人所得税返还奖励

 

 

 

 

 

 

市、区财政局

 

 

 

 

 

总部企业向企业所得税归属的市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奖励资金拨付人才所在企业→企业拨付人才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4号窗口

0592-2639612

象屿路97号国际航运中心C区

火炬管委会

0592-5380067

火炬路56-58号804室

思明区财政局

0592-2667182

思明区民族路33号604室

湖里区财政局

0592-5722790

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635室

集美区财政局

0592-6688961

集美区岑东路168号301室

海沧区财政局

0592-6051016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313室

同安区财政局

0592-7028455

同安区新安路5号408室

翔安区财政局

0592-7889951

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

市财政局预算处

0592-5398032

湖滨北路98号1302室


 

 

 

3

 

 

重点发展产业企业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返还奖励

 

 

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文发办火炬管委会

 

 

每年3月底前各用人企业向相关产业责任单位提出申请→责任单位审核→市财政局核拨资金→责任单位下达奖励资金至人才所在企业→企业拨付 人才

市经信局行业处

0592-2896831

湖滨北路61号东楼904室

市科技局社会处

0592-2051656

虎园路2号802室

市委宣传部文化发展改革处

 

0592-2893781

 

湖滨北路61号中楼

火炬管委会经发处

0592-5380133

火炬路56-58号南楼825室

 

 

4

 

 

众创空间运营补助

 

 

市科技局

发布政策兑现申报通知→市级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市科技局初审、复核→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拨付资金

 

市科技局体系创新处

 

 

0592-2027538

 

 

虎园路2号1102室

 

 

 

 

5

 

 

 

 

众创空间场租补贴

 

 

 

 

各区科技局

 

 

 

发布申报通知→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各区初审、复核→拨付补贴资金

思明区科技局

0592-5862855

思明区民族路46号

湖里区科技局

0592-5722168

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集美区科技局

0592-6665218

集美区杏滨路896-898号

海沧区科技局

0592-6806236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同安区科技局

0592-7313577

同安区城西路107号之3

翔安区科技局

0592-7889993

翔安区祥福一里7号

 

 

6

 

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奖励

 

 

市经信局

发布政策兑现申报通知→基地提出申请→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专项审计等→市经信局评审、市财政局联合会审→公示→拨付补助资金至基地

 

 

市经信局企业处

 

 

0592-2233621

 

 

湖滨北路61号东楼909室

 

 

7

 

投资机构和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投资风险补偿

 

 

市经信局

发布申报通知→投资机构提出申请→ 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专项审计等→市经信局评审、市财政局联合会审→公示→拨付资金至企业

 

 

市经信局企业处

 

 

0592-2211065

 

 

湖滨北路61号东楼909室

 

 

 

 

8

 

 

 

新兴产业引导基金财政参股

 

 

 

市创业投资公司

申请机构向市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律师尽职调查→引导基金理事会预沟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引导基金理事会审批→申请机构完成首期到资→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资金拨付书面申请→引导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同意受托管理机构拨付出资

 

 

 

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引导基金部

 

 

 

0592-3502861

 

 

 

展鸿路82号厦门金融中心大厦45层

 

 

9

股权投资类企业扶持奖励(包括:开办奖励、投资奖励、经营奖励、风险补助、总部奖励)

 

 

市金融办

 

 

企业提出申请→市金融办初审→市财政局复核→市财政拨付奖金

 

 

市金融办行业发展促进处

 

 

 

0592-2660797

 

 

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1912室

 

10

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

 

市金融办

试点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市金融办初审→市财政局复核→市财政拨付政府应分担的部分资金

市金融办行业发展促进处

 

0592-2660996

 

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1912室

 

 

11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奖励(包括:落户奖励、业务补助、上市补助、发债补助、企业信用评级补助)

 

 

市金融办

 

 

小贷公司提提出申请→市金融办初审

→市财政局复核→市财政拨付奖金

 

 

市金融办机构管理处

 

 

0592-5398328

 

 

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1917室

 

12

 

技术交易奖励

 

市科技局

技术交易机构向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科技局审核→发文→ 兑现奖励

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D 厅26号窗口(科技局发展计划处)

 

0592-7703986

0592-7703962

 

云顶北路842号

 

13

 

台湾特聘专家评聘

 

市人社局

用人单位申报台湾特聘专家需求岗位

→根据通知申报→市人社局组织开展评议→确定名单→兑现补助

 

市人社局专家处

 

0592-5366613

 

湖滨北路61号东楼515室

 

14

 

台湾特聘专才评聘

 

市人社局

用人单位申报台湾特聘专才需求岗位

→根据通知申报→市人社局组织开展评议→确定名单→兑现补助

 

市人社局专家处

 

0592-5366613

 

湖滨北路61号东楼515室

 

 

15

 

柔性引进台湾人才奖励

 

市人社局

用人单位申报柔性引进台湾人才需求岗位→根据通知申报→市人社局组织开展评议→确定名单→兑现补助

 

市人社局专家处

 

0592-5366613

 

湖滨北路61号东楼515室

 

 

 

 

 

16

 

 

 

 

台湾青年来厦创业租房补贴

 

 

 

 

 

团市委

 

 

 

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向落户区团委提出申请→各区团委初审→团市委审核

→资金拨付给各区团委→各区团委拨付给台湾青年

思明团区委

0592-5818069

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

湖里团区委

0592-5722310

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集美团区委

0592-6061769

集美区岑东路197号

海沧团区委

0592-6582285

海沧区滨湖北路15号

同安区团委

0592-7891171

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

翔安区团委

0592-7889953

翔安区祥福一里7号

团市委经济部

0592-2070088

思明区天湖路89号

 

 

17

 

台籍应届毕业生实习补贴和租房补贴

 

 

市人社局

根据细则文件由用人单位申报岗位需求→实习鉴证→毕业生开始实习,用人单位垫付补贴→实习结束后用人单位提出补贴申请→资金拨付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调配处

 

 

0592-5067017

 

 

湖滨北路61号东楼617室

 

18

台湾人才缴纳厦门社会保险

 

市地税局

用人单位向市地税局网站申请→银行每月代扣

 

市地税局网站

 

0592-12366

 

http://www.xm-1-tax.gov.cn/

 

19

 

台湾人才享受厦门社会保险

 

市人社局

 

人才个人根据险种向市(区)社保中心申领→满足条件即可领取相关待遇

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31号窗口(市区社保中心)

 

0592-12333

 

云顶北路842号

 

 

20

 

 

台湾特聘专家、专才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网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提出申请→ 公积金中心审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手续→公积金中心复核→受托银行放款

 

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计划信贷科)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网点

 

 

0592-5101655

 

 

云顶北路842号

 

 

 

 

21

 

 

 

人才住房货币化补贴

 

 

 

市人社局

人才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受理个人申请并负责核查申请材料(其中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用人单位上报市人社局审核

(包括牵头协调市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公示名单→发放购(租)房补贴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厦门市引进人才住房受理处

 

 

 

0592-5398980

 

 

 

湖滨北路98号

 

 

 

 

22

 

 

自贸区内台资企业外国人长期居留许可

(可参照为来厦高层次人才提供3-5年长期居留许可)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出申请,提交外事办或市委组织部签发的高层次人才确认函、所在单位公函、劳动局签发的就业证、公安机关签发的住宿登记单(如首次办理还需提供健康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核办理

 

 

 

市公安局出入境办事大厅(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一大队)

 

 

 

 

0592-2115003

 

 

 

 

思明区镇海路64号之1

 

 

 

23

符合条件的国家“人才计划”、省“百人计划”、“双百计划”人才

、“白鹭英才卡”人才和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申请子女就读小学

 

 

市教育局各区教育局

 

 

向市或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教育局审核→协调学校入学

 

 

 

 

 

向市教育局(岛内)或区教育局(岛外)提出申请→教育局审核→协调学校入学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0592-2135551

 

思明区同安路5号

 

思明区教育局教育科

 

0592-5862707

 

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12层

 

湖里区教育局教育科

 

0592-5722305

 

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24

符合条件的国家“人才计划”、省“百人计划”、“双百计划”人才

、“白鹭英才卡”人才和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申请子女就读初中

 

市教育局集美教育局海沧教育局同安教育局翔安教育局

集美区教育局教育科

0592-6682707

集美区岑东路168号

海沧区教育局教育科

0592-6583313

海沧区滨湖北二路滨湖大厦 7楼

同安区教育局教育科

0592-7035792

同安区大同镇三秀路176号

翔安区教育局教育科

0592-7889786

翔安区新店镇建设银行3楼

 

 

 

 

25

 

符合条件的国家“人才计划”、省“百人计划”、“双百计划”人才或“白鹭英才卡”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办理保健证

 

 

市卫计委保健处(市委保健办)

 

向市委保健办领取《厦门市保健对象登记表》并填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市委人才办审核→市委保健办审核办理保健证→凭保健卡和社保IC 卡享受保健待遇

 

 

 

市卫计委保健处

 

 

 

0592-20277776

 

 

 

思明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 幢201室

 

26

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服务

 

市知识产权局

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组织现场调研→行政审核→行文下达资金

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0592-5077981

 

长青路191号1302室

 

27

 

执业专利代理人引进奖励

 

市知识产权局

 

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审核后给予奖励

 

市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

 

0592-5039752

 

长青路191号1303室

 

 

28

 

猎头柔性引进建设专才奖励(专才在自贸片区内企业工作)

 

 

 

 

 

自贸委人力资源局

向自贸区管委会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管委会审核→市财政局核拨资金

→管委会拨付奖励给猎头公司、猎头机构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4号窗口

 

 

 

 

 

 

0592-2639622

 

 

 

 

 

 

象屿路97号国际航运中心C区

 

29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台湾人力资源机构扶持补贴

向自贸区管委会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管委会审核→市财政局核拨资金

→管委会拨付补贴资金

 

 

30

 

猎头柔性引进厦门自贸片区顾问团成员的奖励

向自贸区管委会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管委会审核→市财政局核拨资金

→管委会拨付奖励给猎头公司、猎头机构

 

  附件2
 
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重点发展产业

责任单位

 

 

 

 

 

 

 

一、平板显示、光电

 

 

 

面板产业

1.TFT—LCD、OLED面板及模组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玻璃基板、滤光片、偏光片、ITO靶材等核心配套材料

3.触控技术

4.驱动IC

5.背光模组

 

 

显示终端及器件

1.液晶显示器

2.数字视听与数字家庭产品

3.透明显示、激光显示、投影显示设备

4.其它基于液晶显示器件的显示模组及终端

 

LED

1.LED外延、芯片、封装

2.照明设计

 

 

 

 

 

 

 

 

二、计算机与通讯设备

 

 

 

计算机

1.高性能计算机,包括服务器、云计算、数据存储终端及系统等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基于计算机技术的控制系统

3.计算机核心部件

4.计算机外部设备

 

 

 

移动终端

1.平板、移动终端工业设计、结构设计及软硬件设计

2.主板组件整机系统

3.液晶模组、触摸模组、摄像模组、存储模组、通信模组、电源模组等核心零组件

 

下一代信息网络 产业

1.网络设备

2.信息网络设施

3.新一代信息终端设备

4.下一代信息网络安全防护产品

 

 

二、计算机与通讯设备

 

 

电子核心基础产业

1.集成电路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新型元器件

3.关键电子材料

4.电子专用设备仪器

 

 

 

 

 

 

 

 

 

 

 

 

 

 

 

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航空装备产业

1.民用飞机(含直升机)

 

 

 

 

 

 

 

 

 

 

 

 

 

 

 

 

市经信局

2.航空发动机

3.航空设备及系统

4.航空材料

5.航空维修及服务业

 

 

 

汽车

1.新能源(电动)汽车关键技术(整车控制系统、车身和结构轻量化、插电式深度混合动力系统、动力电池及其系统集成)

2.汽车核心零部件

3.汽车电子

4.交通控制系统

 

工程机械

1.高档叉车、装载机、挖掘机系统

 

2.液压组件、传动件、控制系统等关键零组件

 

 

输配电设备

1.智能电网设备

2.高压、超高压、户外开关

3.高压直流输电设备

4.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1.智能测控装置

2.关键智能基础零部件

3.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装备

4.工业机器人

 

 

 

 

 

 

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产业

1.海洋工程平台装备

 

 

 

 

 

 

市经信局

2.海洋工程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

3.海洋工程装备服务

4.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

5.海洋能相关系统与装备

6.高端船舶

7.海水淡化设备

机械装备研发检测

 

 

 

 

 

 

 

 

 

 

 

 

四、新材料产业

 

 

 

 

 

 

 

 

 

 

 

 

新型功能材料产业

1.新型金属功能材料

 

 

 

 

 

 

 

 

 

 

 

 

市经信局

2.新型功能陶瓷材料

3.稀土功能材料

4.高纯元素及化合物

5.表面功能材料

6.高品质新型有机活性材料

7.新型膜材料

8.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

9.电子功能材料

10.生态环境材料

11.新型能源材料

12.高品质合成橡胶

13.高性能密封材料

14.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

 

 

 

 

四、新材料产业

 

 

先进结构材料产业

1.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

 

 

 

 

市经信局

2.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

3.新型结构陶瓷材料

4.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

高性能复合材料 产业

1.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2.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

 

 

 

 

 

 

 

 

 

 

 

 

 

 

五、生物产业

 

 

 

 

生物医药产业

1.新型疫苗

 

 

 

 

 

 

 

 

 

 

 

 

 

 

市科技局

2.生物技术药物

3.化学药品与原料药制造

4.现代中药与民族药

5.生物分离介质与药用辅料

6.海洋生物医药

7.生物医药服务

 

生物医学工程产业

1.高性能诊疗设备

2.体外诊断设备及产品

3.植介入生物医用材料

 

 

 

生物农业产业

1.生物育种

2.生物肥料

3.生物饲料

4.生物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疫苗

 

 

生物制造产业

1.生物基材料

2.生物化工产品

3.特殊发酵产品与生物过程装备

4.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及生物制品

 

 

 

 

 

 

 

 

 

 

 

 

六、软件和信息服务

 

 

 

 

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 产业

1.软件及应用系统

 

 

 

 

 

 

 

 

 

 

 

 

市经信局

2.信息技术服务

3.电子商务服务

4.公共事业信息服务

5.数字内容服务

6.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

7.云计算服务

8.大数据存储及应用开发

9.物联网技术及服务

 

 

卫星及应用产业

1.空间基础设施

2.卫星通信应用系统

3.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

4.卫星遥感应用系统

 

 

 

动漫游戏

 

1.数字内容创意生产:动画创意、剧本和制作、网页游戏研发、手机游戏研发、数字人才培训

2.数字内容集成传输:动漫游戏内容集成、传输

3.动漫游戏运营策划

 

 

 

 

七、文化创意

 

 

创意设计

1.工业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设计

 

 

 

 

 

市文发办

2.时尚设计:广告设计、服装设计、品牌设计

3.其它专业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建筑装饰设计、社会经济咨询

动漫游戏

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新媒体

全媒体传播、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大型网站开发运营

演艺娱乐

节目制作、影视拍摄和制作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
 
厦委组〔2018〕151号
 
各区委组织部,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 《关于印发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精神,健全完善我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市委人才办牵头就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梳理,并研究制定有关办理事项补充说明,现印发给各单位。各单位要抓紧推动各项改革措施,确保政策落地生效,进一步提升全市人才发展环境竞争力,为我市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 门 市 教 育 局
 
  厦 门 市 公 安 局 厦 门 市 财 政 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18年11月26日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
 
  一、关于 “实施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培养政策”
 
  1.《关于印发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 >的通知》 (以下简称 “《意见》”)第 5条提到,要根据产业、行业发展需要适时修订“海纳百川”计划,有哪些措施?具体如何操作?
 
  有关说明:
 
  (1)对目前已实施的 “海纳百川” 子计划,由牵头部门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实际进行修订,报经市分管领导研究同意后,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联合发文实施。
 
  (2)对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新纳入 “海纳百川” 计划的子计划,由主管部门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联合发文实施。
 
  (3)鼓励各部门在实施 “海纳百川” 人才计划时灵活采取认定制等各种方式进行评价,评价方案报市委人才办统筹后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已制定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见附件),供实施单位在评审时参考。
 
  2.《意见》 第5条明确对 “双百计划” 人才创办企业给予 营收奖励,其中对申报对象有无具体要求?年营收3000万元以上从何时算起?
 
  有关说明:
 
  (1) 在申报上一年度末,领军型创业人才在所创办企业中占股,应符合 “双百计划” 政策规定,即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达到20%以上 (含20%)。
 
  (2) 从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以上 (含3000万元)的年度算起,每个企业最多可在五年内申报3次;符合条件的企业年主营收入首次达到或超过 3000万元为首次申报年度,其后续年度凡符合条件则必须申报,如不申报,则视同自动放弃,并累计申报次数。
 
  (3)主营业务收入为与 “双百计划” 人才评审认定时的项目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须由企业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4)新引进经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符合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引进条件的闽籍专家、闽籍优秀企业家所创办的企业可参照本条执行。
 
  3.《意见》第 8条提出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力度,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对口开展合作,对于职业院校有哪些支持?《意见》、“海纳百川” 计划等都提出要实施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加大本土人才、中层骨干人才扶持力度,具体有哪些举措?
 
  有关说明:
 
  (1)根据我市 “海纳百川” 市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厦委办 〔2013〕10号)规定,将启动本土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即在厦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本土人才可参评“海纳百川”各子计划,已入选市级 “拔尖人才” 的可优先申报参评,入选 “厦门市领军人才” 的参照同类引进领军人才标准给予工作经费支持 (原计划已明确包含本土领军人才支持政策的按原计划执行)。入选国家 “万人计划” 的
 
  原则上按1:1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省部属单位按 1:0.5给予支持)。
 
  (2)《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厦委〔20164号)中对重点产业企业中层以上技术人才的个税奖励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层以上管理人才可参照办理。按《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厦委〔2016〕4号)所享受的个人所得税奖励金额,与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之间不属于 “就高从优不重复”范畴。
 
  (3)根据 “海纳百川” 高技能人才集聚计划精神,鼓励职业院校、技工学院根据我市重点急需产业发展需要增设相关专业,培养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对首次开设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等级专业的职业院校,每年遴选不超过5个重点或特色专业,一次性给予60-100万元的紧缺专业建设补贴。
 
  (4)根据“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对区域特色明显、产业人才集聚的区、园区给予重点支持。具体操作过程中,鼓励企业积极争创省级产业人才聚集基地,入选企业按省级补助资金1:1配套,用于人才培训、平台建设等。
 
  (5)根据“海纳百川”文件精神,我市“千亿产业链”规模以上企业选派部门负责人、技术研发负责人、技能人才等中层骨干对口参加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协会(学会)1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活动,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助,按其发生的交通费用、培训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人才单次培训补助不超过2万元,累计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关于 “创新更加开放的国际人才集聚机制”
 
  4.《意见》第14条明确要优化外籍人才出入境机制,在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来厦出入境居留方面,目前是否有新的便利措施?
 
  有关说明:
 
  根据公安部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精神,在自贸区内注册的企业工作,符合相关规定的外籍或港澳台人才,可享受如下出入境便利政策:
 
  (1) 获外专部门颁发A类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签发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2)在重点企业担任副总经理以上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签发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3)在重点产业企业工作、年工资性收入达上一年度全市社平工资6倍以上的外籍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的外籍人才,可申请签发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4)经市自贸委认定的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紧缺急需的外籍特殊人才,可申请签发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5)外籍人才在福建自贸区注册企业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6)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福建自贸区管委会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7)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自贸区工作,或在自贸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8)自贸区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9)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供个人担保和雇佣合同的,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加注 “家政服务”)。
 
  5.《意见》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举办高水平国际化人才交流活动,有哪些具体措施?我市企业在国内其他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引进的人才能否享受本市人才政策?
 
  有关说明:
 
  (1)凡我市行业龙头企业、创新平台、众创空间等联合知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在厦发起、组织行业峰会、高端论坛,或举办承办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经认定按参加(赛)企业的数量给予本市牵头组办单位最高50万元补贴。
 
  (2)凡本地企业在北京、上海、深圳等高校、人才聚集地设立研发机构、分公司等平台,若在外机构或公司为非独立核算性质,其研发成果、产生效益归本地企业所有和入统,其聘请的人才经认定可申请享受我市相应人才政策支持。
 
  三、关于 “探索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的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
 
  6.《意见》第23条提出,要制定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完善高层次人才认定机制,在这方面是否已有相关举措?
 
  有关说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聚焦全市千亿产业链急需的各类技术和管理人才,以业内认同、社会认可、市场评价为主要认定标准,制定发布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今后将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发布,作为全市各类人才评价认定重要依据。
 
  7.《意见》 对推动职称制度改革、引入市场化评价要素、创业激励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有哪些具体措施?
 
  有关说明:
 
  (1)由市人社局牵头,复制推广生物医药、航空维修产业职称评审经验,以重点产业、核心领域为试点,突出“能力 +业绩” 的评审标准,逐步推动职称按行业进行评审,积极探索新兴职业职称评审试点工作。
 
  (2)对闽籍40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在厦首次创业的,3年内获得1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的,投资满一年后,经认定按单个项目融资总额的10%、最高5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同时鼓励各区 (园区) 为闽籍毕业生来厦创新创业提供场租优惠、创业辅导、投融资等服务。
 
  (3)为进一步提升人才评价市场化、精准化,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主办或承办高水平创新创业大赛,经主管部门审核申请、市委人才办牵头认定的大赛获奖人才项目,可分层级直接推荐入选我市各级人才计划。
 
  四、关于 “营造宜居宜业的人才发展环境”
 
  8.《意见》 第 39条提出加大人才安居综合保障力度,面向人才单独配售保障性商品房,目前是否已有具体方案?哪些人才可以享受?
 
  有关说明: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有关精神,可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的人才是指我市企事业单位 (含驻厦省部属企事业单位) 引进的,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高层次及骨干人才。其中,经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的,可不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年龄限制。同时,参照 《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适用对象还包括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工作人员。
 
  9.《意 见》 第40条提出给予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新引进落户”如何理解,优秀本科毕业生能否参照?
 
  有关说明:
 
  (1)“新引进落户” 是指政策出台之日,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引进我市辖区工作的人才,申请时需具有厦门户口,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 (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申请时限为引进之日起一年内。
 
  (2)我市已出台《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厦经信软件〔2018〕33号),对新就业的 “双一流”大学 (学科) 全日制本科生给予2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我市企事业单位新引进落户的入选 “双一流” 建设高校 “一流大学”和 “一流学科”、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 (不超过30周岁),可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参照软件信息优秀毕业生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纳入我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发放范围。
 
  10.《意见》提出要实施白鹭英才卡制度,构建人才公共服务一体化平台,目前在简化人才落户程序提供更加便利服务等方面是否已有具体方案?
 
  有关说明:
 
  (1)进一步优化人才落户流程,对在厦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 (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经市组织、人社部门确认的高层次人才 (凭身份证和人才入选凭证),或具有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 (凭身份证、毕业证书或人才入选凭证、学信网查询学历证明报告等有效凭证及在厦连续缴交三个月社保证明),符合规定的可按规定申请直接办理准迁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2)经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可申办 “白鹭英才卡”,在社会保险、子女入学、购房租房、缴交公积金等方面,可凭卡享受本市户籍待遇。
 
  附件: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 (2018年)
 
  附件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 (2018年)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分为五类。
 
  第一类:杰出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奖、邵逸夫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美国、日本等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
 
  6.国家 “万人计划” 杰出人才入选者;国家 “人才计划”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
 
  7.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会士。
 
  8.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第二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1.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 “人才计划”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
 
  (2)国家 “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
 
  2.以下奖项获得者:
 
  (1)中国青年科技奖、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2)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宣部文化名家暨 “四个一批”人才;国医大师、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梁思成奖获得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获得者 (前5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 (前3位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个人奖);中国专利金
  奖前2名;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3.近5年,以下职务担任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 “973计划” 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 “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3)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4)厦门市12条千亿产业链群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位)、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须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
 
  4.独角兽企业创始人 (每个企业限2人);厦门市经“一事一议”给予重大支持的顶尖人才和团队负责人 (团队限2人)。
 
  5.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第三类:省级领军人才
 
  1.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 “人才计划” 短期项目、青年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国家 “万人计划” 青年拔尖人才;中科院 “百人计划”;科技部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福建省特支计划、“百人计划”;“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2)连续两次入选厦门市拔尖人才;厦门市 “双百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领军型创业 A类以上人才;市青年“双百计划”杰出青年人才。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福建省宣传文化系统 “四个一批” 人才、文化名家。
 
  2.以下奖项获得者:
 
  (1)全国名校长、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2)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福建省技能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 (前 3位完成人)。
 
  (4)省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1完成人,省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3名;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企业类);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 (前 2位);福建省青年科技奖;厦门市重大科技贡献奖。
 
  (5)全国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 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全国播音主持 “金话筒” 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长江韬奋奖。
 
  3.近5年内,以下职务担任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省部 (重点) 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2)国家 “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 “863计划” 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3)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4)厦门市12条千亿产业链群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 (前3名)、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
 
  (5)在厦门市12条千亿产业链群相关领域企业担任高管以上职务,且年薪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的人才 (不含柔性引进的)。
 
  4.近5年内来厦创业,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5.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第四类:市级领军人才
 
  1.厦门市 “双百计划” 领军型创业类 B、C人才、 “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领军人才获得者 (金鹭英才卡持卡人)、市青年创新创业人才A类、市拔尖人才。
 
  2.省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 (前3位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获得者 (前3位完成人);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 (前3位完成人);国家标准的第一起草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第1位完成人);
 
  3.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名校长、省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4.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获得者;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获得者。
 
  5.取得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学校的博士学位,所学专业学科门类为理学、工学,从事我市重点产业相关领域工作,且具有 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才。
 
  6.在厦门12条千亿产业链领域相关企业任职,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且年薪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人才 (不含柔性引进的)。
 
  7.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第五类:骨干人才
 
  1.厦门市 “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银鹭英才卡获得者。
 
  2.出站后留 (来)厦工作的博士后。
 
  3.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
 
  4.随市重点产业和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项目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 (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5.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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