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如何更好地帮扶厦门就业困难群体?昨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困难群体就业帮扶促进困难群体增收开发困难群体人力资源的意见》,集成和完善了厦门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政策。不仅可以帮扶困难群体就业、增加他们的收入,还可以为企业开发困难群体人力资源,将民生型就业转化为发展型就业。
《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近期市人社局还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政府支持 灵活就业自主创业都有补贴
记者了解到,《意见》重新明确了就业困难群体的范围和认定依据,沿用了当前人社部门正在执行的效果较好的帮扶政策,部分原有政策结合新形势进行了完善,同时还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新增了部分政策,可以说给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了一份实实在在的“福利大礼包”。比如,就业困难人员想培训技能,可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工种技能进行培训,由人社部门按照工种的补贴标准补贴个人。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范围内灵活就业,并在所居住地村居完成灵活就业登记后,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想自主创业?政府同样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范围内自主创业,并在所居住地村居完成自主创业登记后,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奖励、创业带动就业奖励、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此外,针对我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只要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并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困难群体中特困人员,我市国有企业和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接收特困人员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同时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开展结对帮扶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适当奖补;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社会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非公职人员结对帮扶促进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就业的,可给予一次性就业“红娘”补贴。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开展的就业困难人员转产转业专场招聘会,也将实时发布我市企业用工的实时需求,进一步促进求职、招聘双方的精准对接。
创新举措 集中资源开展精准就业帮扶
此次出台的《意见》,还有不少创新举措。
一是开展就业困难群体实名制管理服务。通过横向数据共享、纵向数据联动和线下入户信息调查,建立动态更新的就业困难群体数据库,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就业困难群体实名制信息,在确保全市就业困难群体“底数清、情况明”的基础上,集中资源开展精准就业帮扶。
二是实行户籍地、居住地灵活登记制度。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统一,在本市范围内异地居住的困难群体,由居住地所在村居进行登记管理服务,纳入所在镇街、区就业困难群体帮扶的人员信息数据。
三是建立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就业困难人员不是一定终身,规定了7种退出情形。退出后再符合规定的认定条件,可重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四是扶持困难群体就业与开发人力资源相结合。在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实名制数据库建设和企业用工需求开发,促进岗位供求智能匹配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导向,一方面鼓励就业困难群体到企业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增收,另一方面支持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开发人力资源。
五是实行申请、审核、发放全程网办。在对公全程网办基础上,人社部门建立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奖励和岗位补贴发放平台,实行申请、审核、发放全程网办。加强帮扶资金使用风险防控,实行经办全程留痕、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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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群体怎么认定?
具有本市户籍、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下列群体,纳入我市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对象范围:
●连续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4050”人员。
●持有市、区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的居民。
●经市、区民政部门确认享受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一年以上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当年度被征地和海域退养的农民渔民,往年被征地和海域退养后未转产转业的农民渔民。
●农村持有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独生子女证或持有计划生育部门出具二女户证明的男性40周岁以上、女性30周岁以上人员。
●经各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未就业的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和随迁随调家属。
●离校后返回厦门居住且未实现就业的院校毕业生。
●刑满释放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