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的7月8日,鼓浪屿申遗成功,这一天被视为申遗成功日。两年后,一部鼓浪屿保护性地方法规将在申遗成功日这天正式实施。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8日起实施。这是继2012年出台《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后,厦门再度为加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专门立法。
条例历经四审昨通过
把顶层设计做好,把制度规范起来,这样才能使鼓浪屿保护长期坚持下去
如何让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活起来、传下去”?这是历史交给厦门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这部法规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自鼓浪屿申遗成功后,厦门对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再度升级,用“升级版”法规为遗产保护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去年10月,这部条例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前后历经四审,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反复精雕细琢修改,最终于昨日通过。
条例的颁布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鼓浪屿申遗成功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为鼓浪屿申遗成功两周年献上的一份大礼。法规从规划与管理、传承与利用、共享与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立法规范,业内认为,这必将有利于推动鼓浪屿文化遗产的保护再上新台阶,促进历史文脉的传承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立法把顶层设计做好,把制度规范起来,这样才能使鼓浪屿保护长期坚持下去。”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本年说,这部法规既有顶层设计又有很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条款。比如专门设置了遗产保护资金,资金怎么来,怎么用,法规进行了规定。又比如,明确列举了九项禁止性行为。通过这些具体规定,保证法规能够落地落实。
李本年表示,这是一部“有牙齿”的法规,所谓“有牙齿”,就是法规的刚性和约束力,真正让法规管用、有用。法规在四审过程中,关于法律责任部分,每次都有新的修改和补充,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加大了处罚力度,鼓浪屿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可能是其他地方的三到五倍,甚至更高。
条例的“不变”与“变”
不变的是保护鼓浪屿的决心,变的是管理力度更严格,对居民利益保障更周全
“这部法规在鼓浪屿管理体制、居民利益保障、可操作性上均实现突破。”李本年说,首先法规设立“共享与保障”章节,规定居民因为文化遗产保护而增加的负担,政府要给予补偿,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一部分将用于反哺居民。其次,法规授权市政府可以组建综合执法机构,使得遗产保护区的行政执法权归一个部门行使,推动将来开展综合执法,不再实行多头管理,有效推动鼓浪屿文化遗产的保护。强化可操作性方面,明确了哪些行为属于禁止性的,比如禁止在鼓浪屿遗产保护区做户外广告,禁止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烧烤,鼓浪屿也成为目前厦门唯一对各种烧烤都禁止的区域。法规还要求沿街店面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设置全隔离设施,与街面隔开,以防止气味扩散。这些高要求将进一步提升鼓浪屿的环境品质。
“事实上,早在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就颁布了《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这对鼓浪屿申遗成功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此次出台的条例,在总结申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健全了长效机制,借鉴国际理念,进一步提高鼓浪屿文化遗产的保护水平。”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郑一琳说,和之前的法规相比,这部条例有一个“不变”与两个“变”。不变的是全市上下保护鼓浪屿文化遗产的决心。变的是管理力度更加严格,从城市环境管理到商业业态管理,再到建设活动的管理都更加严格。另一个变是对居民的利益保障更加周全。社区是文化遗产的核心,居民是文化遗产的灵魂,条例强调政府的责任,为居民创造更好的社区公共服务环境。“鼓浪屿管委会将严格落实法规,提高鼓浪屿文化遗产地的保护水平,让这颗国家瑰宝更加熠熠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