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厦门市日前正式出台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凡认定为杰出人才,在厦门工作满10年且贡献突出的,可以获得住房购房补贴1000万元,或者可无偿获赠所租不高于200平方米的住房。
出台的具体人才认定办法把高层次人才具体分为:A (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人才认定依据为《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19年版),该标准将适时修改更新。
其中,A 类杰出人才层次高、水平高,是一个地区取得跨越式发展的优质人才资源,此类人才来厦工作可按“一事一议”提供不高于200平方米免租10年的人才住房,在厦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的,经认定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或领取1000万元;若不选择人才住房,也可直接申领1000万元购房补贴,分10年发放。
A、B、C类高层次人才可获得相对应的住房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为每人200万元、160万元、130万元,分10年发放;租房补贴标准分别提高为每人每月10000元、8000元、6000元,补贴周期最长5年,按月计算,每年统一发放一次。同时,建立与市场同类商品住房价格挂钩的人才住房补贴机制,今后将适时调整公布新的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标准,调整后的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标准只适用于新申请的人才,正在享受的人才仍按其申请时公布的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标准执行。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表示,更具体的信息可关注“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微信公众号或登录 i人才——厦门市人才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irencai.gov.cn/ 获取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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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基本条件
1.人才需为2015年12月1日后引进的厦门市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并已按规定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申请时在职在岗,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
2.企业人才年薪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事业单位人才年薪达到2.5倍以上(“双百计划”等领军型创业人才不受年薪条件限制);
3.申请住房补贴需已在厦办妥购房或租房手续。
二、人才住房补贴发放
1.人才住房补贴分10年发放,首次发放30%,第2至5年每年发放10%,第6至10年每年发放6%;
2.高层次人才在享受住房补贴期间发生类别升级的,剩余年限可按新类别标准人才予以发放。取得人才住房后的高层次人才,因类别升级,其未达到享受面积标准的部分可通过申请购房补贴标准的差额的方式解决;
3.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不得同时申请人才住房和人才住房补贴。
三、人才住房申请及交易说明
1.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5年且人才在厦工作满5年可上市交易,但应按原购房价格和上市交易时房屋市场指导价差价的55%向政府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2.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10年且人才在厦工作满10年的,满10年后人才在厦工作每增加1年,政府可将人才应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比例中的5%按年赠送给人才,赠送比例的总数不高于人才应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比例数;
3.A、B、C类高层次人才购买本市自住商品住房不限户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并取得人才住房后,还可按本市购房政策购买商品住房(已有商品住房的不能再申请人才住房);
4.省部属事业单位人才和机关公务员、参公单位事业人员,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申请人才住房。
四、人才安家补贴
1.引进"双百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100万元安家补助;市人社局人才人力资源开发处,0592-5369102
2.引进一流医学人才和团队:可获最高100万元安家补贴;市卫健委组织人事处,0592-2048870
3.引进教学名师:可获最高100万元安家补贴;市教育局(教育事务分中心),0592-2135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