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度工艺美术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做好2018年度厦门市翔安区工艺美术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中直接从事传统和现代工艺美术(列入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工艺美术专业类别)的理论、科研、创作设计、产品开发、生产技艺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福建省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艺职改〔2018〕2号)规定的初级工艺美术职务任职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均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3纸电脑双面打印,对折装订,贴同底2寸彩照),复印件无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主管部门意见”一栏需按如下要求盖章:
1.人事关系委托市(区)人才中心代理的申报人员,由各人才中心盖章;
2.人事档案由单位自管的申报人员,由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和主管部门盖章;
3.市外流动人员(指人事档案不在厦门市,但在厦门企业工作的人员,且在该企业缴交社保一年以上)由用人单位盖章;
4.人事档案在异地具有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能的档案管理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在该机构参加职称评审,不属我市评审对象;
5.档案丢失人员,需回原档案管理部门开具加盖档案主管部门公章的档案丢失证明,并及时补办新档案,提交档案存放的相关证明;
6.区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经区职改办盖章。
(二)《申报工艺美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A3纸电脑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一式13份。申报评审对象所属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工艺美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A4纸电脑打印,并拷贝电子版)1份。
(四)应提交的证件、奖状等证明材料:
1.身份证。核对原件。
2.劳动合同。核对原件,交复印件1份。
3.社会保险费缴交情况是核对工作单位和经历的主要依据。
(1)在本地缴交社会保险费人员的缴交信息由收件部门统一查询;
(2)在外地缴交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需提交外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缴交证明(证明年限依学历及所需资历而定);
(3)人事关系不属我市管理的流动人员,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包括外地企业厦门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现工作单位连续缴交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补交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任职年限)。
4.学历、学位证书。核对原件,交复印件1份。
(1)取得多层次多个学历的人员,须在申报相关表格中逐一注明(×年×月,×院校,×专业,学历:中专、大专、本科或硕士,学制:×年。其中非全日制学历需在毕业院校栏中注明自考、网络教育或函授等)。
(2)大专以上学历认证由收件部门通过学信网查询。2002年之前的专科以上学历提交经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加盖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印章的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党校学历,学信网和学历认证均无法查询,请申报人提供学校的学籍等相关证明。
(3)中专学历,本市生源由收件部门汇总后,统一到厦门市教育局查询。若中专学历,外市生源,须提供由具有颁发毕业证书权限的地级市及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中专学历证明原件,或招生花名册复印件1份加盖档案主管部门公章,或报到证和毕业生登记表等复印件1份加盖档案主管部门公章。
(4)个人取得的最高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右上角要加贴2寸免冠彩照1张。
5.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等。凡申报材料中所提及的业绩,均须提交上述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佐证。若在任现职称期间工作单位有变动,应提交由原工作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原单位业绩证明请按《评审表》P9页格式填写盖章,粘贴于P9页)。
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按序在左上角装订成册的完整A4纸复印件一套。申报人须提交上述所有原件,由工作人员与复印件逐一核对无误后方予受理。
(五)论文要求
由于工艺美术师的行业特殊性,评审材料必须提供本人创作的作品(作品应附彩照、设计草图、创意说明等);须提交1篇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的业务总结。业务总结应不少于2000字/篇。
(六)申报材料清单1份。申报所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均装于牛皮纸档案袋中,档案袋上加贴申报材料清单(即附件4)1份。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
(二)评审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评审费:300元/每名参评对象)
(三)在资格预审和评审中,如因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没有参评的人员,报名费不退还。
(四)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业绩、学历、奖项、证书、认证等造假或论文抄袭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的“公示公告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申报时间:2019年8月1日—2019年8月31日,逾期恕不受理。
(七)受理地址:翔安区新店镇新店路2009号,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大厦)二楼2号综合窗口统一收件。
(八)申报人可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预先网上申报,待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再到窗口送件。
咨询电话:7889977,7887712
厦门市翔安区工艺美术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