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留学人员科研项目资助和项目配套资助开始申报了。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须在9月12日前将表格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劳动力市场大厦11楼1107室(长青路191号),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申报要求
●科研项目资助
在国外留学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不含出国进修访问);2016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到我市企业(不含创业)、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的,且已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在厦已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在申报单位;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申报的项目未获得我市科技项目资助或其他留学人员专项资助。
●项目配套资助
获得2017和2018年度人社部、省人社厅有关留学人员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项目获得资助后按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活动和使用资助经费;项目原则上按1:1提供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配套资助。项目已获得市(区)级财政扶持的,不再重复配套资助,只可补足差额部分(已入选厦门市“双百计划”的不再给予配套);项目配套资助原则上不重复资助同一申请人、同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