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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规范“银税互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严禁乱收费

发布时间:2019/11/12 11:00:51
来源:中国青年报
  近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日前正式发布。税务总局与银保监会总结了政策实施4年多来的经验得失,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再次印发《通知》,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健康发展,释放合作潜能,为更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银税互动”是税务总局与银保监会于2015年7月联合推出的一项举措,目的是通过税务部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缓解小微企业信贷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银行加大对诚信纳税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4年多来,“银税互动”贷款产品增长迅速。据税务部门统计,从2015年开展至今年9月底, 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向守信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60.9万笔、1.57万亿元。
 
  此次《通知》深化了“银税互动”的多项工作并着重强调了数据安全。《通知》要求,深挖合作潜能,充分发挥“银税互动”的普惠效能。扩大“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积极推进银税数据直连,创新“银税互动”信贷产品。《通知》明确,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借“银税互动”名义以任何形式向申请贷款企业收取任何费用。银行请第三方合作机构协助处理“银税互动”涉税信息的,应在合作协议中规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企业收费,也不得向企业转嫁任何费用,发现第三方合作机构向企业收取费用或变相抬高融资成本,银行应停止与其合作。
 
  同时,银行通过“银税互动”取得的涉税信息,只能用于“银税互动”信贷管理。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要强化内控管理,遵循最小授权原则设定涉税数据管理和使用权限,切实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银行不得与税务部门信息化服务供应商开展基于企业发票数据的相关业务合作;银行在融资服务中需要使用企业发票数据的,应依法合规获取,并严格保护企业上下游信息安全,不得转卖、外泄企业发票数据。
 
  《通知》提出,税务部门除按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依法推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外,向银行提供的企业纳税信息须在依法合规、企业授权的前提下进行。银行要及时向税务部门和银保监部门反馈“银税互动”贷款信息,便于掌握“银税互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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