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9〕1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实施意见
为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供需两端发力,不断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快建成“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和着力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城市的目标,顺应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深入挖掘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产品、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设施更加完善,消费结构更加合理,消费环境更加优化,加快推进我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到2022年,力争文化产业营收达到1800亿元,年均增长15%左右;旅游收入达到2500亿元,年均增长15%左右。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产业发展重点
1.打造旅游核心吸引物
优化存量,通过文旅融合赋能,展现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形成集文化观光、文化体验、文化研究、休闲度假、教育研学等功能于一体的世界文化遗产深度体验地。改造提升中山路步行街区等商业街区,打造高品位的步行街。推动厦门市园林植物园、厦门市园林博览苑创建国家5A级景区,五缘湾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增强我市旅游核心吸引力。
引进增量,在环东海域片区、马銮湾片区,围绕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主题乐园及文旅自主知识产权品牌(IP),加大策划和招商力度,推进落地项目国际化和高水平。引进更多国际顶级品牌酒店。支持开发集文化创意、休闲度假、康体养生等主题于一体的文化旅游综合体。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市政园林局,鼓浪屿管委会,各区政府,环东海域新城指挥部、马銮湾新城片区指挥部
2.推出文旅演艺精品项目
打磨提升入选国家艺术基金舞台剧资助项目及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优秀剧目。探索市属文艺院团在完成公益任务基础上,以多种形式参与旅游演艺项目。支持闽南大戏院、沧江剧院、嘉庚剧院等演艺机构,依托中演院线和保利院线引进更多国内外一流精品剧目。
突出文化体验,重点引进和打造大型实景演艺秀、特色闽南风情文化剧场等商业演艺项目,鼓励发展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定制类文化旅游演艺项目,推动形成多层次、多元化供给体系。至2022年,重点打造和培育一台旅游演艺大戏,力争进入全国30个旅游演艺精品项目。对进入全国30个旅游演艺精品的项目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文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利用室外广场、商业综合体、老厂房、产业园区等拓展中小型文化旅游演艺空间。鼓励文化演艺经营主体与旅游公司合作开发设计主题鲜明的旅游线路。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3.推动文旅招商引资
围绕文化创意、旅游产业两条千亿产业链群,梳理明确文旅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策划生成和滚动接续符合厦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定位的优质招商项目。
壮大市场主体,推动文化、旅游资源整合,培育文旅龙头企业。组建国有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打造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加快文化旅游总部经济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首次进入全省十佳旅游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国家5A、4A级旅行社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奖励。推动形成文化旅游骨干企业为龙头,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格局。
发挥自贸试验区优势,推动博乐德艺术品保税平台、海丝艺术品中心等项目建设,引进更多境外优质高端艺术展览和保税拍卖。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文发办、自贸委,各区政府
4.促进景区提质扩容
完善A级景区年度复核和动态进退机制,通过建立景区提升项目库以及推进景区标准化建设,提升景区服务与管理水平,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推动争创更高等级的A级景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按照有关规定对首次评定为5A、4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至2022年,力争全市A级旅游景区增至30家。
推动全市A级景区旅游厕所、游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设备更新换代。强化智慧景区建设,实现实时监测、科学引导、智慧服务。推广景区门票预约制度,设置电子信息牌,实时公布景区游客数量、车位情况等信息。至2022年,力争全市4A级以上景区全面实行门票预约制度。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二)培育文旅消费新业态
5.拓展多元化滨海旅游新产品
依托“船、港、城”三位一体发展优势,打造“港城融合、港旅融合”的国际邮轮母港和访问港,加快“海上世界”项目建设进度。吸引国际邮轮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落户厦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开辟邮轮母港航线的邮轮公司或包船企业,按照出境旅客人数规模给予每人次补助200元或250元,对运营邮轮航线,特别是运营“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航线的,给予每航次10万至50万元不等补助;对访问港航线按照入境旅客人数给予每人次100元补助。
培育邮轮消费市场,利用高铁动车和空中航线,拓展以“邮轮+”为主导的海铁联运、海空联运模式。充分发挥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便利性,吸引国际邮轮来厦靠泊。依托星旅远洋“鼓浪屿”号,打造特色邮轮主题航次。开展多元化邮轮产品销售模式,实施邮轮船票直销制度。
加强游艇、帆船、休闲渔业等海洋旅游新业态发展,构建多元化的滨海旅游体验产品体系。支持打造游艇帆船品牌赛事。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得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省级水乡渔村的单位,按省补标准给予1:1配套。
责任单位:市海洋局、市资源规划局、厦门港口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口岸办、市体育局,各区政府
6.做大做强研学旅行
发挥集美闽台研学旅行基地品牌效应,依托利用我市文化遗产地、红色教育资源、文博单位、科普场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主题鲜明、体验丰富的研学旅行基地,打造一批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积极参与国家、省级各类研学旅行基地评选。
机场、车站、码头、景区等场所应当为研学旅行提供便利服务。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计划,支持和鼓励学校有计划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台港澳办,各区政府
7.创新升级婚庆旅拍
依托鼓浪屿、园林植物园、园博苑、五缘湾、沙坡尾等景区景点,规划建设特色婚纱摄影拍摄基地,建立景区旅拍或婚纱摄影接待服务中心。通过文化产业园区聚合一批婚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行业标准与规范制定、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扶持行业发展,打造以“婚纱摄影+蜜月旅游”为主题的婚恋产业链。鼓励本土婚庆旅拍企业扩大全国连锁经营,打造全国知名企业品牌。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文旅局,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
8.大力发展创意设计
进一步丰富闽台(厦门)文化产业试验区业态,依托海峡两岸龙山文创园、特区1980创意产业园、沙坡尾文化创意港、红点设计博物馆等文创设计园区,对接台湾创意设计人才和商业模式,重点引进时尚设计、工业设计、建筑设计等知名企业和人才落户。按照有关规定对经认定为分离设立的创意设计服务企业,其缴纳的年度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税地方留成部分首次超过20万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首次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注重文创赋能,打造创意设计产业展示交流平台,办好厦门国际时尚周、厦门国际设计周、当代好设计奖、国际设计营商周、海峡工业设计大赛等创意设计活动,用文化创意带动旅游新业态,以文创产品助力全域旅游发展,推动厦门创意之城建设。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文发办、市发改委,各区政府
9.打造高质量网络视听产品
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虚拟现实技术(VR)、增强现实技术(AR)等新媒体手段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和传输覆盖中的部署和应用,强化“视听+科技”产业发展引导方向,发挥对台区位优势,强化闽南文化特色,建设融媒体中心,推进国家级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建设和申报工作。
聚焦4K、8K超高清节目内容拍摄及制作,积极推进高质量视听内容创作,推动超高清等内容生产和视听体验技术创新,搭建网络视听审核智能生产服务平台,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消费产品。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工信局,火炬管委会,广电集团、信息集团
10.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
鼓励发展特色乡村民宿,重点加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传统村落文物保护,挖掘乡村文化资源,建设一批村史示范馆,讲好乡村文化故事,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国有龙头企业、龙头项目带动作用,推动大帽山境、香山乡苑、竹坝五显、双龙潭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项目建设。力争到2022年,新增10家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和乡村旅游村。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园林局,各区政府
11.促进夜间文旅消费
制定出台我市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建设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提升鹭江夜游、筼筜夜游、环鼓浪屿夜游等游船服务档次,丰富文化内涵,打造“夜游厦门”系列产品。推动增加全市楼体艺术灯光秀及白鹭洲公园音乐喷泉、白鹭女神灯光秀的演出时间。培育常态化的高甲戏、歌仔戏、南音、民间舞等具有浓郁闽南风情的夜间演出。依托华美空间文创园、龙山文创园、沙坡尾艺术西区、嘉禾良库等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策划推出夜间文化创意设计、成果展示等活动。引进更多知名夜间品牌节事活动。
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开展夜间游览服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延长场馆开放时间、开展互动体验活动。鼓励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商场等夜间经济商业主体等延长夜间营业时间。支持各区在夜间消费集聚区,试点临时摆摊夜市。推动建设集文创商店、24小时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餐饮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引导旅行社积极宣传推广夜间旅游产品。
完善夜间公共交通服务,推动延长公共交通末班车的运营时间,制定优化街面停车、夜间临时停车以及减免停车收费等具体举措,更好满足市民游客多元化夜间休闲需求。
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热情,释放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支持旅行社等服务机构设计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休闲度假产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各区政府,市政集团
(三)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12.推动国家级示范区建设
严格对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加快推进各区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以“文化+”“旅游+”为引领,促进文旅与其他产业融合、产城融合,打造创意产品、体验产品、定制产品等各类文旅融合新业态。加快推进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13.加强非遗和旅游融合发展
推动出台《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强化闽南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推动“非遗+旅游”融合发展。重点推动惠和影雕、古龙传统酱油、闽南传统天然香、厦门漆线雕、鼓浪屿馅饼、厦门珠绣、同安珠光瓷、翔安文兴瓷等非遗保护单位进行旅游开发,鼓励旅游景区引入木偶戏、南音等非遗项目表演及闽南文化内容展示,建设文化旅游景区、体验区、展示馆,提高旅游附加值。
支持非遗代表性项目与旅行社等市场主体对接合作,共同开发非遗主题旅游线路及旅游产品。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14.推动旅游和影视产业融合发展
打造全域影城,办好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带动全市影视产业发展。落实《影视产业发展规划(2019年-2025年)》《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以节促产”带动相关产业聚集发展,吸引知名文旅机构、影视企业、境内外电影教育资源及社会资源落户厦门。
培育景区+影视模式,借助影视IP和景区特色,绘制影视打卡地图,打造十大网红打卡地,开发互动性体验产品。鼓励影视企业参与旅游开发,在影视拍摄制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展示厦门旅游资源和特色文化。鼓励影视基地提升旅游吸引力,探索适合厦门发展的影视旅游模式。
责任单位:市文发办、市文旅局,各区政府,广电集团
15.促进文旅与现代技术融合发展
发展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重点发展数字内容创意生产、数字内容集成传输和新媒体等文化产业。依托厦门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加快发展文化与科技融合新兴业态,形成集聚发展态势。
以厦门火炬高新区为主体,实施“一基地多园区”发展战略,利用软件园、创业园、厦门科技创新园等园区载体,重点发展平台型企业和新型业态企业,引进一批重点文化科技企业。做大做强西瓜视频、咪咕动漫、红点设计等全国性公共服务平台,继续办好国际动漫节等节展活动。鼓励文化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首次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立项资助的文化科技融合项目,给予所获资金或资助额度50%的配套资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国家级)、100万元(省级)。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文发办、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火炬管委会,各区政府
16.发挥会展业拉动文旅消费作用
进一步做大做强投洽会、石材展、佛事展、文博会、旅博会、图交会等现有品牌展会。加大与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奖励旅游精英协会(SITE)、亚洲会展协会联盟(AFECA)等国际权威会展组织以及全国性行业协会的对接,全方位开展境内外营销。积极引进中国文房四宝艺博会、中国国际广告节、世界旅游经济论坛、食品交易博览会、世界海洋大会等知名会展项目。积极策划培育面向市场的专业展会,推动会展业成为全市商贸、物流、旅游、消费及制造业、服务业产业升级的重要带动力量。
规划提升全市会展功能布局,对现有厦门国际会展片区进行提升改造,加快推进东部(翔安)新会展中心规划与建设,打造具备国际化运营水平的大型会展产业园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会展局,各区政府,东部体育会展片区指挥部
(四)提升入境旅游环境
17.拓展国际旅游市场
深耕东南亚、日韩等传统市场,持续开拓欧美澳等新兴市场,包装针对国际市场专项旅游产品,开展国际性事件营销和专项市场精准推广。按照有关规定对境外旅行商、媒体记者和航空公司代表来厦踩线采风,按照客源市场和住宿天数给予每人次补助1000元至3000元不等,最高不超过8万元经费补助;对旅游企业在境外自行举办旅游宣传推介会,根据举办地及参会嘉宾人数,给予2万至8万不等补助;鼓励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来厦,在厦门住宿两晚以上,旅行社每结汇1美元,奖励0.2元;对新开国际定期空中客运航线每航次给予4万至60万元不等奖励,对新开国际包机航线每航次给予2万至5万元不等奖励;对旅行社接待境外过夜游客乘坐国际航线来厦给予每人次50元至100元不等奖励等。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空港管委会办公室,各区政府
18.落实过境免签政策
多角度多渠道加大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宣传推广,开发一批适应外国游客需求的旅游线路、目的地、旅游演艺及特色商品。将“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畅游卡”内容拓展至文化消费领域,推出在限定时间内,免费畅游景区,免费乘坐全市公共交通,在文化消费场所和加盟商户消费享受优惠等措施。积极争取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覆盖范围扩大至全省。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口岸办、市外办
19.促进入境旅游消费
加大离境退税政策宣传力度,做优做大中免集团市内免税店业务,增加具有中国元素和厦门特色的商品供给,扩大离境退税商业网点数量。积极争取口岸进境免税店等试点政策。
提高国际信用卡支付便利度,增加社会外币兑换服务点。扩大外币银行卡的使用范围,在主要A级景区、宾馆饭店、便利超市、商贸中心、特色街区等消费场所逐步实现外币银行卡刷卡消费和国际移动手机支付。
提升A级景区、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机场车站等场所多语种服务水平。在机场、码头、车站、酒店、游客咨询中心等重点窗口设置和配备多语种交通指示牌、安全警示牌、交通地图、旅游推介手册等。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厦门税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各区政府
(五)建设区域文旅消费中心
20.发挥两岸文旅融合先行示范作用
落实在厦台湾同胞享受市民同等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与消费优惠待遇。落实经厦门口岸赴台湾(含金门、澎湖)旅游组团奖励、厦台双向旅游节事活动奖励等措施。持续发挥在台湾设立“旅游形象店”宣传平台的作用,深入拓展台湾来厦客源市场特别是青少年研学旅行市场。
不断深化厦金澎旅游合作,与金门、澎湖在联合办节、联合推广、联合办展等方面建立更加紧密顺畅的交流合作机制,推动成立厦金澎旅游联盟,持续打响“来厦门游金门玩澎湖”旅游品牌。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台港澳办
21. 推进闽西南文旅协同发展
依托厦门区域中心城市的优势,拓展我市辐射闽西南区域旅游的集散功能。完善闽西南文旅协作联席会议机制,会同漳州、泉州、龙岩、三明重点在行业监管、市场拓展、产业项目、联合执法、旅游培训等领域开展协作,实现资源互补、客源互送、市场共建、利益共享。
构建闽西南协同发展区文化服务共享机制,推进文化领域一体化服务。加强区域内红色旅游资源交流协作,联合打造闽西南红色文化旅游品牌,共同策划包装红色精品线路,联手推向市场。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六)推出消费惠民措施
22.实施景区、演出门票优惠政策
全市A级景区应落实对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消防救援人员、劳动模范等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鼓励对未成年人推行“身高兼顾年龄”的人性化票价规则。推出信用激励措施,对个人信用积分(如白鹭分)达到相应要求的,可在指定消费单位享受折扣优惠。
鼓励景区景点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实施景区淡季门票优惠和演出机构门票打折等政策。鼓励电影发行放映企业采取优惠票价等多种形式满足不同群体的观影需求。支持市属专业文艺院团利用厦歌艺术剧院、小白鹭金荣剧场、南音阁等自有剧场,开展低票价惠民演出。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各区政府
23.利用多种形式带动文旅消费
每年定期举办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剧目展演、电影联展、图书展销、非遗展示、美食节庆、文创品展销、民俗体验等文旅消费活动。探索发放厦门惠民文化旅游消费电子券,市民游客凭消费券可在指定范围享受购书、看报、看电影、看演出、旅游产品等文化旅游消费惠民折扣。加快推进厦门旅游年卡功能升级,纳入更多文化消费内容和功能。
打造厦门特色伴手礼,推出“最闽台伴手礼”“厦门好礼”等系列品牌。推动老字号与旅游融合,提升老字号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知名度。探索学术机构、文创企业、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特色伴手礼打造工作。鼓励和引导旅游企业、专业机构等整合优质文化旅游资源,研发包装优质旅游线路,举办征集和推广活动,形成厦门优质旅游线路库。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七)提高消费便捷程度
24.运用互联网技术提升消费便捷度
以A级景区、星级饭店、文艺院团、公共文化设施等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为试点,继续扩大推广移动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做到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全覆盖,并优先部署5G网络,打造5G应用场景。继续优化自动取款机(ATM)等设备布局,提升银行卡使用体验。
加强与阿里高德地图等大数据平台合作,完善全域旅游智慧导览平台功能,优化旅游交通服务,提供智能化出行信息服务。依托厦门市民卡APP或厦门市统一公共支付结算平台,拓展在线支付结算功能。至2022年,全市主要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实现免费无线上网(Wi-Fi)、通信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支持银行卡或电子支付,支持在线预订和在线支付。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工信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各区政府
25.推动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
推进各区文化设施均衡发展,依托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等打造群众身边文化消费网点,建成“十分钟文化服务圈”。鼓励全市传统演出场所和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进行设施改造提升,合理配套餐饮区、观众休息区、文创产品展示售卖区、书店等。用好民营实体书店发展资金,支持实体书店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等元素,建设成为复合式文化场所。引导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宾馆饭店、体育设施等引入特色文化资源,打造一批文化、旅游与休闲高度融合的综合消费场所。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各区政府
(八)打造优质消费环境
26.营造发展良好氛围
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力争通过文化旅游监管平台系统智能化管理,实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趟不用跑”。
加强引导规范,对我市文旅新业态秉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贯彻落实《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完善促进旅游业发展法治环境。开展厦门市旅游购物场所星级评定工作,促进旅游购物场所依法诚信经营。
责任单位:市审批管理局、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27.严格市场监管执法
深化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大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力度。丰富文旅大数据内容,拓展厦门全域旅游大数据分析及监管平台功能。加强信用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逐步纳入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列入文化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至2022年,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护。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各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28.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统筹领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营造良好文旅消费环境。建立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体系,强化大数据技术应用,整合共享数据资源,加强趋势分析研判,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供决策依据。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29.强化政策扶持。制定完善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设立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以及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
30.完善金融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多元化的融资服务,支持和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提质增效,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推动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上市融资。有效提升文化旅游保险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厦门银保监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文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