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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2/21 22:41:48
来源:厦门市人社局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部署要求,严格防范疫情的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委有关仲裁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用人单位复工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故原定于2020年2月9日(含)之前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延期举行,具体恢复时间本委将另行通知或公告。因疫情影响,原定于2020年2月10日(含)之后开庭审理的案件需延期举行的,本委将及时通知或公告。 
 
  因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代理人,无法到本委参加开庭审理的,可以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向本委提出延期开庭审理。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东楼12楼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可见本委发出的开庭通知(未找到开庭通知的,可致电立案调解庭查询案件书记员电话)。 
 
  二、疫情防控期间,采取“不见面”服务方式开展仲裁活动,当事人、代理人需要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含案前调解)的,可通过邮寄方式进行申请,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东楼一楼投诉中心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调解庭,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92-5328828、0592-5051132。相关申请所需文书可到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下载路径: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通知公告,网址:http://hrss.xm.gov.cn/xxgk/tzgg/。 
 
  当事人、代理人需要提交证据材料的,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至本委。当事人、代理人需办理开具送达证明、复印相关资料等事项的,可邮寄相关书面申请等资料给本委或电话联系案件书记员。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东楼12楼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可见本委发出的开庭通知(未找到开庭通知的,可致电立案调解庭查询案件书记员电话)。 
 
  本次暂停现场办理仲裁业务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恢复现场办理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敬请关注。 
 
  三、暂停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驻本委工作站的法律援助咨询工作。 
 
  四、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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