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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政府办:关于公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2/23 10:32:48
来源:翔安区
 
  一、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向上争取新增信贷规模、疫情防控专项贷款等方式扩大信贷总量,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企业专项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申报指南
 
  1、申报流程
 
  ①辖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如涉及金融信贷需求方面服务,可上报区金融办协助对接金融机构,流程根据银行业务流程而定;
 
  ②辖区内各银行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应扩大信贷总量,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应于每周二、周五下班前按时上报区金融办。
 
  2、申报材料:根据银行业务流程而定。
 
  3、受理机关:区金融办:7886817
 
  二、加大融资担保费用减免
 
  对疫情防控和保障的相关企业,在市级政府性担保公司减半收取融资担保费的基础上,区政府再给予补贴25%融资担保费。(责任单位: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区金融办)
 
  申报指南
 
  1、申报流程
 
  ①申报条件:已享受市级政府性担保公司减半收取融资担保费的对疫情防控和保障的相关企业。
 
  ②受理审核程序:申报企业按照行业分类向企业行业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完成补贴资金的拨付兑现。
 
  2、申报材料
  企业应向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式2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融资担保费补贴申报表》;公司基本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查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审核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3、受理机关
 
  区金融办:7886817;区发改局:7166223;区工信局:7880521;区商务局:7889962;区卫健局:7989672;区农业农村局:7889898;区建设局:7886220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疑似病例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妇联、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申报指南
 
  1、申报流程
 
  (一)申请个人创业贷款展期贴息的:
 
  ①符合条件的贷款展期申请人向贷款发放银行提交申请。 
 
  ②贷款发放银行审核通过后,将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区人社局。
 
  ③、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并通知银行审核意见。              
 
  ④贷款发放银行按规定办理展期、贴息手续,贴息办法按照现行办法执行。(注:小额创业贷款贴息的向团区委、区妇联申请。)
 
  (二)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按现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申请,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基本条件时,优先支持。
 
  2、申报材料
 
  ①申请个人创业贷款展期贴息的: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佐证材料。
 
  ②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
 
  ⑴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情况报告及佐证材料。
 
  ⑵其他材料参照现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材料提供。
 
  3、受理机关
 
  区人社局:7889830;团区委:7889953;区妇联:7889250;区财政局:7887610
  
  四、加大房租减免力度 
 
  对承租区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个月房租;原已享受免租政策的企业,协议约定的免租期限可再延长2个月。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区属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可参照政府性经营用房做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加以执行。(责任单位:区国资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
 
  申报指南
 
  1、申报流程
 
  ①根据承租政府直管公房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的材料,经审核后,直接予以减免或延长。     
 
  ②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由国企按照政府性经营用房做法。
 
  2、申报材料
 
  ①针对政府直管公房,企业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申诉报表(2019年第4季度);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含利润表);2019年12月社保缴费明细表。个体工商户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
 
  ②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由国企与承租方协商减免方式
 
  3、受理机关
 
  ①区国资办:7886509;区工信局:7880521;区商务局:78898313;区建设与交通局:7889887;区农业农村:7889898;区机关事务管理局:7889622
 
  ②各区属国企
 
  五、加大相关税费减免
 
  对于疫情期间给予租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如不符合条件无法享受减免的,在市级给予的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50%扶持的基础上,再给予20%的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申报指南
 
  1、申报流程
 
  (一)符合困难减免的纳税人,由区税务局按照市级申报程序审核;
 
  房产税困难减免: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税务机关初步审核并报市政府;市政府核准;税务机关送达文书。
 
  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税务机关核准并送达文书。
 
  (二)无法享受困难减免的纳税人
 
  ①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季提出申请。
 
  ②企业主管部门受理审核,财政局协作做好审核工作。
 
  ③审核通过的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拨付扶持资金。
 
  2、申报材料
 
  (一)符合困难减免的纳税人
 
  ①《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②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
 
  ③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产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④.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如财务报表)。
 
  (二)无法享受困难减免的纳税人
 
  ①申请报告(原件),需包含申请扶持事项、租金减免期间、减免对象及减免租金总额情况,以及接收扶持资金的账户信息。
 
  ②申请企业扶持期间对应的完整房产税、土地使用的纳税申报表(从租计征)及纳税证明材料。
 
  ③申请企业减免租金的证明材料,应能够佐证企业申请报告所陈述的减免租金情况,具体材料形式可包括减免租金的合同、协议、租金发票、银行回单等。
 
  ④为便于企业申报,受理部门可结合疫情防控需要,采用网络或邮寄等方式收取申请材料。
 
  3、受理机关
  (一)符合困难减免的纳税人:区税务局:7060259
  (二)无法享受困难减免的纳税人:区财政局:7889951;区税务局:7060259;区工信局:7886202;区商务局:7889831
  
  六、加大企业春节用工奖补 
 
  对春节假期期间,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的规上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与防控疫情保障民生密切相关的粮食加工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蔬菜生产企业、大中型超市、连锁便利店企业、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以及与上述企业开展密切合作的城市配送企业,符合市级奖补要求的,享受市级奖补,单家超出50万元市级最高限额部分,区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不符合市级奖补要求,但符合区级奖补要求的,分别由主管部门提出具体名单,按市级奖补标准计算,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申报指南
 
  1、申报流程
 
  (一)符合市级奖补要求的对象:
 
  ①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站 (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网厅→厦门市人社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系统受理审核后打印申请表和收据,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后,携带申请材料至区人社局,由人社局初审后上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拨付资金给企业。
 
  ②区人社局将每家企业申请春节用工奖补金额(市级)同步发送各行业主管部门;超过50万市级最高限额部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补。
 
  ③企业的认定:经市区工信部门及商务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
 
  (二)不符合市级奖补要求的对象:
 
  ①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拨付。
 
  ②企业的认定:经区工信部门及商务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
 
  2、申报材料
 
  (一)符合市级奖补要求的对象: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打卡记录或工资表等春节用工佐证材料。
 
  (二)不符合市级奖补要求的对象:
 
  春节用工奖补申请报告或申请表;营业执照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合作协议或供应凭证;春节假期期间用工佐证材料。
 
  3、受理机关
 
  (一)符合市级奖补要求的对象:区人社局:7889830;区发改局:7166223;区工信局:7889993;区商务局:7889833;  区农业农村局:7889898;区建设与交通局:7889887
 
  (二)不符合市级奖补要求的对象:区发改局:7886726;区工信局:7889993;区商务局:7889833;区农业农村局:7889898;区建设与交通局:7889887
  
  七、加大企业疫情防控费用补助 
 
  严格落实企业外地员工返翔复工居家自我(医学)观察措施,疫情期间鼓励企业包车绕过疫情严重区域,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员工返翔复工,对40座以上大巴车包车费用给予50%的补贴,对自行集中解决实施居家自我(医学)观察的重点企业,经报主管部门同意,给予企业100元/人/天的补助,以上两项补助单家企业累计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此外,区财政将拨出专款,及时启动集中健康管理用房建设,用于解决确有困难的重点企业员工居家自我(医学)观察需求。(责任单位: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申报指南
 
  1、申报流程
 
  ①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拨付。
 
  ②企业汇总员工需求并指定专门管理人员向区工信局申请(填写《翔安区企业外来员工入住“蓝领驿站”申请表》);工信局核实企业申报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意见;企业管理人员持同意入住的申请表带领企业员工到指定的健康房管理物业办理入驻手续;有关健康房管理物业予以办理入住。
 
  2、申报材料
  ①企业疫情防控费用补助申请书或申请表;包车合同、发票等包车凭证。
 
  ②重点企业疫情防控费用补助申请书或申请表;重点企业自行集中解决实施居家自我隔离情况佐证材料。
 
  ③加盖单位公章的《翔安区企业外来员工入住“蓝领驿站”申请表》。
 
  3、受理机关
 
  ①区发改局:7166223;区工信局:7889993;区商务局:7889833;区农业农村局:7889898;区建设与交通局:7889887
 
  ②区工信局:7886202
 
  八、加大企业招工补贴 
 
  对在本区新增就业的劳动力,且已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在原补助标准500元/人的基础上,再给予企业补助200元/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申报指南
 
  1、申报流程
 
  ①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网厅→厦门市人社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系统受理审核后打印申请表和收据,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后,携带申请材料至区人社局。
 
  ②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给企业。
 
  2、申报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
 
  3、受理机关:区人社局:7889830
 
  九、加大财政资金拨付力度
 
  上述奖补资金优先从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初预算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的报区财政按流程给予追加,各部门要加快财政涉企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应优化申报细则及流程,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申报指南
 
  1、申报流程
 
  各部门要提高企业提请材料审核效率,加快涉企资金拨付进度。
 
  2、受理机关
 
  综合科:7880137;农业科:7886026;预算科:7889756;国库支付中心:7889312
  
  十、落实“马上就办”
 
  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引导群众采用“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递办”“预约办”,实现网上在线办理,不见面审批,不出门办事,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申报指南
 
  1、申报流程
 
  ①网上办。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翔安分厅”,按照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服务等分类查找所需要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了解办理流程,进行在线办理。网址→→http://xmxa.zwfw.fujian.gov.cn
  ②掌上办。通过手机登录“闽政通”APP、“i厦门”APP、各部门办事APP,或相关微信小程序、公众号等进行手机办理。
 
  ③自助办。持二代身份证就近在邮局、商超、政务中心及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等网点选择e政务、翔政通等自助机进行自助办理。
 
  ④邮寄办。根据事项办事指南的纸质材料提交方式和办理结果领取方式,选择快递送达方式提交申请。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办事结果通过邮政快递免费送达,全程不用跑腿。
 
  ⑤预约办。对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当天可拨打各部门咨询服务电话进行预约,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_j05k5_Vfu0U45RenRKvjg
 
  2、申报材料
 
  按照办理业务要求,各办理事项清单、办理方式,请通过微信公众号“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查阅。
 
  3、受理机关:区行政审批局:7887701
  
  十一、加快重大重点项目建设 
 
  促进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按期开工,有序推进在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及民生项目复工,春节未停工和已经复工的项目要确保连续施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申报指南
 
  1、申报流程
 
  企业及项目备案:拟复工项目填写《复工备案表》;建设(代建)、监理、施工总承包三方全面审核、评估;采用电子邮件备案方式,报相应的监管部门核实资料完整性;属地镇(街)报备;复工。
 
  2、申报材料
 
  按照《厦门市翔安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转发厦门市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第一版)的通知》办理。
 
  3、受理机关:区建设与交通局:7888170
  
  十二、加强要素保障
 
  对新开工、复工项目涉及要素保障审批的,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集中支持一批应急医疗救助设施、隔离设施、公共卫生体系、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
 
  申报指南
 
  1、申报流程
 
  ①区项目帮办代办服务窗口可通过电话、微信、邮箱等方式进行协调指导;
 
  ②第一批优先保障项目可通过“优先保障项目专项微信工作群”进行协调指导;
 
  ③拨打各部门咨询服务电话进行协调指导。
 
  2、受理机关
  
  区项目帮办代办服务窗口:7688056,3757056;
 
  邮箱:xaspzx201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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