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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2/23 10:50:49
来源:集美区政府
《集美区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办事指南
 
  一、保持信贷规模不下降。
  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向上争取新增信贷规模、疫情防控专项贷款等方式扩大信贷总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辖区企业复工复产如有金融信贷需求,可联系区金融办协助对接金融机构。
 
  2.辖区各银行机构,在2020年2-6月期间,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如企业信贷余额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应及时向区金融办报备。
 
  3.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拟融资金额、资金用途、意向银行等信息,均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金融办 罗来强 6108695
 
  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
 
  对2020年2-6月投放我区新增中小微企业经营性贷款金额(含展期,下同)以及我区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实现增长的在厦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直属行),给予以下奖励:新增经营性贷款金额的,按净增经营性贷款金额的0.1%给予奖励(净增经营性贷款金额=2020年2-6月新增经营性贷款累计发生额-2019年2-6月新增经营性贷款累计发生额);同比2019年2-6月新增贷款户数的,按新增贷款户数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两项奖励可同时享受,每家金融机构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符合奖励条件的金融机构,向区金融办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在厦金融机构总行或分行盖章。
 
  2.受理起止时间:2020年7月1日起可申请,截至2020年9月30日。
 
  二、申报材料
 
  1.《集美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2020年2-6月投放我区净增中小微企业经营性贷款金额明细表,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户数明细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金融办 罗来强 6108695 
 
 
  三、加大融资担保扶持。
 
  积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做好融资担保服务保障工作,帮助2020年2-6月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尽快获得资金支持,对企业的融资需求,区担保公司免费提供1年期贷款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的区级税收的10倍(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可以合并使用担保额度)。对研发生产药品、疫苗及防护用品等及其配套的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企业的融资需求,区担保公司开辟绿色服务通道,简化审批,缩短审批流程,精简反担保方式,优先保障该类企业的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区担保公司)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申请企业填报《担保项目申报书》盖公章、私章、骑缝章后,提交相关资料,报区担保公司收件并进行初审。同时企业需对接区担保公司合作银行,提交申请贷款资料。合作银行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厦门银行、厦门农商银行。
 
  2.经审核确认后,区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担保意向书》,由合作银行完成审批。三方签订合同后,由区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同意放款通知书》,银行完成放款手续。
 
  3.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截至2020年6月30日。
 
  二、申报材料
 
  《担保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按要求加盖公章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担保公司 曾健聪 6270383
 
  四、给予企业贷款贴息。
 
  对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企业名单,享受优惠贷款和财政部有关专项贴息的我区重点保障企业,区财政按企业获得国家专项贴息金额的100%给予配套贴息。对我区的市重点保障企业未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企业名单的,在获得市级贷款贴息后,区财政再按市级贴息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贴息。对未列入上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六大产业中的重点企业,经集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认定后,对企业2020年2-6月新增或展期的经营性贷款(贷款期限一年期及以上),按对应期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2020年1月20日LPR4.15%为准)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每家企业享受的各级财政贴息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贷款利息。(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一)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企业
 
  1.区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了解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及资金需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正式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厦门港口局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报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后正式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2.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名单进行审核,报市防疫指挥部研究确认后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将根据疫情防控物资调拨需要,研究确定全国性名单,对名单实施动态调整。
 
  3.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照有关要求对名单进行审核,报市防疫指挥部研究确认后,形成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4.受理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
 
  (二)其他企业
 
  1.已获得国家专项贴息、市级贴息的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2.为列入上级重点保障的企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申报,按照谁报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后,报集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认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兑现。
 
  3.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截至2020年10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一)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企业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报承诺书》,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二)其他企业
 
  (1)已获得国家专项贴息、市级贴息的企业
 
  1.《集美区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相关部门批复文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3.贷款合同、支付贷款利息凭证,一式一份
 
  (2)其他重点企业
 
  1.《集美区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企业情况说明,一式一份
 
  3.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账凭证、支付贷款利息凭证,一式一份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企业
 
  区发改局 林远伟 6063000;
 
  市粮食监管二局 林建贺 3809959;
 
  区工信局 王金芳 6665233;
 
  区商务局 罗良栋 6108985;
 
  区建设局 郭希龙 6280586;
 
  区农业农村局 林英挺 17359292015;
 
  (二)其他企业
 
  区工信局 王金芳 6665233;
 
  区商务局 罗良栋 6108985;
 
  区文旅局 吴悦 13696918435;
 
  区农业农村局 林英挺 17359292015;
 
  区文发办 张洪波 15960378801;
 
  区建设局 郭希龙(交通运输业) 6280586;
 
  区建设局 庄晓康 (建筑业) 6282512;
 
  五、适当减免房租。
 
  对实际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月份租金,3月份、4月份租金减半。区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政府性经营用房做法并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出租的经营用房租金减免措施。(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镇街、各区属国有企业)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一)承租政府直管公房的中小企业、个人工商户
 
  1.同意执行区级“免收2月份租金,3月份、4月份租金减半”政策。承租政府直管公房的中小企业、个人工商户将所需的材料报出租方审核后,直接予以减免。
 
  2.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截至2020年3月15日。
 
  (二)区属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按照政府性经营用房做法,免收2月份租金,3月份、4月份租金减半。
 
  二、申报材料
 
  (一)中小企业需提供(均一式一份)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2.上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第四季度)
 
  3.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含利润表)
 
  4.2019年12月社保缴费明细表
 
  (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
 
  1.个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三)区属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由国企与承租方协商减免方式。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承租政府直管公房的中小企业、个人工商户
 
  区财政局 徐杨璇 6067480;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陈从容 13950019199;
 
  洪雪玲 13859968803;
 
  灌口镇 汪秀卿 13850063789;
 
  后溪镇 王文贤 13950014550;
 
  杏林街道 周艺鑫 13063060000;
 
  集美街道 叶淑贞 13559202609;
 
  侨英街道 洪伟达 13950047886;
 
  杏滨街道 吴耿毅 13599921233;
 
  (二)区属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
 
  区财政局 徐杨璇 6067480;
 
  杏林建发 陈马终 13950011193;
 
  集美城发 夏靖星 13606036150;
 
  国投公司 许胜伟 13606017632;
 
  产投公司 马 亮  15710667712;
 
  六、返还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区级收入。
 
  对我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的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业、文化旅游业、家政业和施工资质三级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所缴纳的所属期2020年2月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区级收入给予全额返还。(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符合税收返还条件的企业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周一下午下班前汇总提交区税务局审核税收。
 
  2.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区税务局审核结果拨付兑现给各企业。
 
  3.受理起止时间:温金发之日起即可申请,截至2020年4月30日。
 
  二、申报材料
 
  1.《集美区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3.个人所得税(均一式一份)
 
  (1)员工工资及个人所得税缴交明细、所属期为2020年2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所属期为2020年2月个人所得税银行回单或者电子缴款凭证
 
  (3)返还的个人所得税仅指企业代扣、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部门
 
  4.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均一式一份)
 
  (1)所属期为2020年2月房产税完税证明
 
  (2)所属期为2020年2月房产税银行回单或者电子缴款凭证
 
  (3)房产租赁合同
 
  5.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均一式一份)
 
  (1)所属期为2019年7月-12月房产税完税证明
 
  (2)所属期为2019年7月-12月房产税银行回单或者电子缴款凭证
 
  (3)为支持企业,缩短扶持资金兑现周期,提前兑现资金,以2020年1月份缴纳的所属期为2019年7月-12月房产税从价计征部分税收除以6予以返还。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工信局 王金芳 6665233;
 
  区商务局 罗良栋 6108985;
 
  区文旅局 吴悦 13696918435;
 
  区文发办 张洪波 15960378801;
 
  区建设局 郭希龙(交通运输业) 6280586;
 
  区建设局 庄晓康 (建筑业) 6282512;
 
  区税务局 陈清耀 13806077628
 
  七、支持工业企业增产。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工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2017〕121号)第三条“支持企业增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度工业总产值比上一年度增加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增加额的1.5‰给予奖励”,2019年度产值增量奖励上浮0.5个千分点,即按照2‰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镇街)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2018年度工业产值3亿元(含)以上企业向区工信局申报奖励,2018年度工业产值3亿元以下企业向所在镇街申报奖励。
 
  2.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3.由区工信局或所在镇街审核后予以拨付。
 
  4.受理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
 
  二、申报材料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原件,一式一份
 
  3.企业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即2019年度12月B204-1表,加盖公章
 
  4.《企业承诺书》,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5.第2项可容缺受理,无信用不良记录企业签署信用承诺书可容缺办理,企业需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工信局 康毅聪 6219135;
 
  灌口镇 林玥玲、江晨曦 6090276;
 
  后溪镇 郭燕红 6260026;
 
  杏林街道 张美霞 6288017;
 
  杏滨街道 陈庆跃 6285482;
 
  侨英街道 李小燕 6287996;
 
  八、支持商贸餐饮业发展。
 
  根据《集美区促进商贸业加快发展扶持办法》(集府〔2018〕192号)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第(二)款第1项、第(三)款第1项对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的增量奖励,2019年度增量奖励幅度分别上浮0.5个千分点,即按照1.5‰、4.5‰、6.5‰执行。(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区商务局受理审核并拨付扶持资金
 
  2.受理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
 
  二、申报材料
 
  1.《集美区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企业承诺书》,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3.2019年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打印。批发、零售企业为表号:E204-1表;餐饮企业为S204-1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商务局 罗良栋 6108985;
 
  九、支持蔬菜生产稳产保供。
 
  对于在我区注册的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户,2020年2-6月集中连片种植叶菜类蔬菜5亩以上且连续生产不少于两个周期的,每亩给予1000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自愿申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生产主体向种植地所在村(居)申报,并提供上述申报材料,明确拟种植的地点、面积、品种及播种和预计采收时间。村(居)汇总后报镇(街)汇总,由镇(街)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2.测量认定。镇(街)和村(居)工作人员会同第三方测量公司在申报主体每个种植周期采收前进行现场测量,确定种植面积,对每个种植周期的种植情况进行现场认定,并填写现场认定表。各镇(街)将认定结果在镇(街)、村(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3.抽查验收。根据各镇(街)汇总上报结果,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
 
  4.拨付资金。待验收审核后,由各镇(街)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拨付给各申报主体。
 
  二、申报材料
 
  1.《集美区叶菜类蔬菜种植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则以镇街、村居实际认定为准),加盖镇街公章,一式两份
 
  3.若申报人为个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 林英挺 17359292015
 
  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增产增收。
 
  对于我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20年上半年累计产值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的,2020年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补助,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增补市级补助金额的50%。(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对象审核。符合补贴标准的对象,于2020年7月1日后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2.资金拨付。待市农业农村局行文确定今年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后,区农业农村局按规定拨付。
 
  二、申报材料
 
  1.《集美区农业龙头企业增产增收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2019年1-6月及2020年1-6月相关财务报表(需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审核认定),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 林英挺 17359292015
 
  十一、支持重点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进行服务设施升级改造和员工培训。
 
  鼓励辖区重点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在疫情停业期间对公共服务平台、智慧旅游、亲子、研学建设项目进行改造升级,按实际投资支出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80万元;2020年2-6月,对重点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组织的员工线上职业培训,按实际支出费用的9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发办、区文旅局、区商务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重点文化企业申报,由区文发办审核后兑现。
 
  2.重点旅游企业申报,由区文旅局审核后兑现。
 
  3.重点家政企业申报,由区商务局审核后兑现。
 
  4.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集美区文发办、集美区文旅局、集美区商务局关于<集美区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
 
  5.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一)服务设施升级改造补助申报材料(均一式一份)
 
  1.疫情期间停业公告
 
  2.改造升级实施合同
 
  3.发票等相关财务凭证
 
  4.项目验收资料
 
  5.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6.《集美区重点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
 
  (二)员工线上职业培训补助申报材料(均一式一份)
 
  1.疫情期间停业公告
 
  2.线上培训通知及通知送达记录
 
  3.使用平台的在线记录及结算记录
 
  4.使用平台的结算合同及发票等相关财务凭证
 
  5.外聘老师或培训机构的资质证明
 
  6.外聘老师或培训机构的合同及发票等相关财务凭证
 
  7.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8.《集美区重点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文发办 张洪波 15960378801;
 
  区文旅局 吴悦 13696918435;
 
  区商务局 罗良栋 6108985;
 
  十二、减轻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成本负担。
 
  2020年2-6月,辖区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在水、电、气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支出,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发办、区文旅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重点文化企业申报,由区文发办审核后兑现。
 
  2.重点旅游企业申报,由区文旅局审核后兑现。
 
  3.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集美区文发办、集美区文旅局、集美区商务局关于<集美区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
 
  4.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2020年2-6月企业水电气抄表记录,一式一份
 
  2.水电气企业提供的结算清单及发票等相关财务凭证,一式一份
 
  3.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及缴费凭证,一式一份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5.《集美区重点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文发办 张洪波 15960378801
 
  区文旅局 吴悦 13696918435
 
  十三、加大促进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奖励力度。
 
  对符合《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集府〔2016〕136号)第二条第(三)款,第三条第(三)款、第(四)款,第四条第(二)款的辖区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2019年度应补助金额按1.5倍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文发办、区文旅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重点文化旅游企业申报,由区文旅局审核后兑现。
 
  2.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集美区文发办、集美区文旅局、集美区商务局关于<集美区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
 
  3.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一)第二条第(三)款申报材料(均一式一份)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2.酒店管理系统提供的年度住宿率报表
 
  3.酒店经营管理团队名单
 
  4.《集美区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加盖公章
 
  (二)第三条第(三)款申报材料(均一式一份)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2.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有景区年营收内容的涉税证明(本年度及上一年度)
 
  3.《集美区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加盖公章
 
  (三)第三条第(四)款申报材料(均一式一份)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2.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有景区年营收内容的涉税证明(本年度及上一年度)
 
  3.经营管理团队名单
 
  4.《集美区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加盖公章
 
  (四)第四条第(二)款申报材料(均一式一份)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2.演出批文复印件
 
  3.商业演出在本市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4.演出合同复印件
 
  5.票务系统出具的商业演出票务证明
 
  6.《集美区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加盖公章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文旅局 吴悦 13696918435
 
  十四、鼓励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开展营销推广。
 
  对在疫情结束后正式复工起的两个月内积极开展营销推广活动的重点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按实际营销支出的50%给予补助,每家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发办、区文旅局、区商务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重点文化企业申报,由区文发办审核后兑现。
 
  2.重点旅游企业申报,由区文旅局审核后兑现。
 
  3.重点家政企业申报,由区商务局审核后兑现。
 
  4.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集美区文发办、集美区文旅局、集美区商务局关于<集美区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
 
  5.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正式复工公告,一式一份
 
  2.承接营销推广活动单位的资质证明,一式一份
 
  3.营销推广合同及发票等相关财务凭证,一式一份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后
 
  5.《集美区重点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文发办 张洪波 15960378801;
 
  区文旅局 吴悦 13696918435;
 
  区商务局 罗良栋 6108985;
 
  十五、加大企业引工稳岗费用补助。
 
  2020年2-6月,鼓励税收在我区的企业采取包车形式组织员工返厦,对40座以上的大巴车包车费用,省外返厦的给予财政补贴50%,省内返厦的给予全额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向区就业中心申请。区就业中心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手续并办理转账。
 
  2.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截至2020年6月30日。
 
  二、申报材料
 
  1.企业与运输公司租车协议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乘车人员花名册原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3.企业收款收据原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4.租车发票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人社局 洪勇志 6223767
 
  十六、加大企业招工补贴。
 
  鼓励企业通过网络等形式多渠道引进员工,对新引进劳动力,且已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的,在《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补助标准500元/人的基础上,再给予企业补助200元/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企业携带申请材料到就业中心办理。就业中心根据申报人提交的《自主招工招才奖励申请表》进行审批,区就业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办理转账。
 
  2.受理起止时间:2020年4月、2020年7月、2020年10月,2021年1月,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收款收据,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相关表格下载详见附件)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人社局 洪勇志 6223767
 
 
  十七、鼓励第三方机构引进劳动力。
 
  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输送奖励机制,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区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20人以上首次来厦劳动力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最高500元标准给予奖励;鼓励各地院校有组织地向我区企业输送毕业生就业,每输送1名拥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建立劳动关系满6个月并实际履行劳动合同),奖励院校2500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一)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劳动力的奖励
 
  1.服务机构所输送劳动力实际就业满3个月后,统一由企业方提出申请;
 
  2.人社部门对服务机构和企业资质进行认定和审查;
 
  3.人社部门对企业上报相关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上报人员的信息和身份进行确认审查;
 
  4.区就业中心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经区社保中心、区人社局机关办结核准手续,并将奖励金转到服务机构账户。
 
  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二)对各地院校输送毕业生的奖励
 
  1.输送毕业生就业满6个月后,统一由校企合作企业方于3个月内向区就业中心申请。区就业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办理转账。
 
  2.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二、申报材料
 
  (一)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劳动力的奖励
 
  1.《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奖励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2.企业为录用人员办理的用工报备花名册,一式一份
 
  3.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加盖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及机构开据的发票
 
  4.企业和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劳务引入合作协议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对各地院校输送毕业生的奖励
 
  1.《院校输送毕业生奖励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2.校企合作学校方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首次办理提供)及院校开据的发票原件
 
  3.《院校输送毕业生花名册》,一式一份,加盖院校公章
 
  4.所招用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5.校企合作输送毕业生对接协议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人社局 洪勇志 6223767
 
  十八、鼓励企业引进顶岗实习在校生。
 
  鼓励企业成批(20人及以上)引进院校在校生顶岗实习,对职业院校顶岗实习人员,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企业300元/人的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顶岗人员实习期满后3个月内向区就业中心申请。区就业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办理转账。
 
  2.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录用该批次顶岗实习生三个月及以上考勤记录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录用该批次顶岗实习生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3.《集美区顶岗实习生补助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4.《院校输送顶岗实习生花名册》,一式一份,加盖院校公章
 
  5.校企实习协议复印件,一式一份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加盖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及开据的收据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人社局 洪勇志 6223767
 
  十九、加快重大重点项目建设
 
  促进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按期开工,有序推进在建省市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民生保障项目复工,春节未停工和已经复工的项目要确保连续施工。对省市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民生保障项目等建设项目,建立“绿色通道”,由项目责任单位成立专项服务组,全过程、全要素统筹协调,帮助建设项目及时复工。(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重点办、各重点项目责任部门)
 
  二十、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寄办”等“不见面”审批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快递(EMS)双向免费,深化“不见面”审批。推出“在线座席”,提供政务服务咨询、辅导、答疑和预审,助力“不见面”审批。对急需审批的事项实行预约办、现场办,做到急事急办、特事快办。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项目,实行全流程一站式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对优先保障项目的审批申报实时指导,主动协调,及时督办;对疫情防控期间竣工的项目,提供“在线座席”协调,可不采用联合验收。(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国家、省、市、区不同类政策可同时享受,同类政策(明确规定在上级政策基础上追加的除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负责制定申报指南并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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