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支持文化企业抗疫情促发展若干措施》(厦文发办〔2020〕4号)精神,特制定《厦门市支持文化企业抗疫情促发展若干措施办事指南》,现予印发,请积极组织扶持对象申报,尽快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一、针对疫情影响,对文化企业贷款贴息适当降低门槛,贷款贴息比例按上限执行,每家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证策依据:厦文发办〔2018〕16号、厦文发办〔2020〕4号
2.申报流程:申报企业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点击“项目申报--市文发办--厦门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进行在线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邮寄或携带申报材料(一式2份)送至归口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区文发办进行受理、审核。
3.申报材料:
①补贴资金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2019年度税务局盖章的完税证明原件;
④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⑤2019年度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及支付凭证(需银行盖章)。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文旅局 王怡然 5371987
市工信局 唐娟 2896746
市建设局 王磊 2220544
市市场监管理局 龚芳 2215125
市市政园林局 邱志鹏5181232
市会展局 廖斌 2859836
思明区 陈仲鑫 2667242
湖里区 林燕平 5722798
集美区 张洪波 6103026
海沧区 林悦 6896539
同安区 刘刚 7023251
翔安区 邓春奇 7889129
5.责任部门:市文发办、市财政局
6.备注:1.适用2019年度;2.2020年3月13日前提交材料。
二、对受疫情影响暂停工作的在厦影视剧组给予支持,按向经认定的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机构报备的剧组,于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在厦停拍的剧组工作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费用,给予每人每天补贴100元,单个剧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政策依据:厦文发办〔2020〕4号
2.申报流程:申报企业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点击“项目申报--市文发办--厦门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进行在线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邮寄或携带申报材料(一式2份)送至归口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区文发办进行受理、审核。
3.申报材料:
①补贴资金申报表;
②剧组拍摄许可证复印件;
③经认定的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报备材料;
④停拍期间住宿费用、人员清单证明材料。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文旅局 王怡然 5371987
市工信局 唐娟 2896746
市建设局 王磊 2220544
市市场监管理局 龚芳 2215125
市市政园林局 邱志鹏5181232
市会展局 廖斌 2859836
思明区 陈仲鑫 2667242
湖里区 林燕平 5722798
集美区 张洪波 6103026
海沧区 林悦 6896539
同安区 刘刚 7023251
翔安区 邓春奇 7889129
5.责任部门:市文发办、市财政局、市文旅局
6.备注:①适用2020年度;②2020年3月13日前提交材料。
三、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为入驻的文化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等费用,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民营运营单位为入驻的文化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给予运营单位按照减免3个月(2月、3月、4月)租金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租金补贴,已享受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减免租金优惠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1.政策依据:厦府规〔2020〕3号、厦文发办〔2020〕4号
2.申报流程:申报企业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点击“项目申报--市文发办--厦门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进行在线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邮寄或携带申报材料(一式2份)送至归口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区文发办进行受理、审核。
3.申报材料:
①补贴资金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上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第4季度);
④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含利润表);
⑤租金减免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文旅局 王怡然 5371987
市工信局 唐娟 2896746
市建设局 王磊 2220544
市市场监管理局 龚芳 2215125
市市政园林局 邱志鹏5181232
市会展局 廖斌 2859836
思明区 陈仲鑫 2667242
湖里区 林燕平 5722798
集美区 张洪波 6103026
海沧区 林悦 6896539
同安区 刘刚 7023251
翔安区 邓春奇 7889129
5.责任部门:市文发办、市财政局、市文旅局
6.备注:①适用2020年度;②2020年3月13日前提交材料。
四、对500座以上大型演艺场所的奖励标准,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增加部分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1.政策依据:厦文旅〔2019〕199号、厦文发办〔2020〕4号
2.申报流程:同《厦门市繁荣商业演出市场实施办法》规定
3.申报材料:
①书面申请;
②演出批文;
③商业演出在本市的完税凭证;
④演出合同;
⑤票务系统出具的商业演出票务证明。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演艺协会 卓岚18060927976
市文旅局 刘文林 5371220
5.责任部门:市文发办、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6.备注:①适用2020年度;②2020年3月13日前提交材料。
五、对我市电影院获得省下达的国家电影专项资金予以1:1的配套奖补,每家不超过10万元;2019年新建的影院按10万元予以补助。
1.政策依据:厦文发办〔2020〕4号
2.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影院请携带申请材料向市文旅局提交申请,由市文旅局初审后报市文发办审核(地址:思明区体育路95号-17 517室,市文旅局传媒管理处)。
3.申报材料:
①补贴资金申报表;
②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③2019年影院获得国家电影专项资金收款票据复印件。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市文旅局 郑高燕,5371945
5.责任部门:市文发办、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6.备注:①适用2020年度;②2020年3月13日前提交材料。
六、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文化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1.政策依据:厦文发办〔2020〕4号
2.申报流程:
房产税困难减免:①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③税务机关初步审核并报市政府;④市政府核准;⑤税务机关送达文书
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①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③税务机关核准并送达文书
3.申报材料:
①《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②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
③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房产、土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④证明纳税人经营困难的相关材料(如财务报表)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区级各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方式详见:http://xiamen.chinatax.gov.cn/xmswcms/content/19394.html)
5. 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七: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文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给予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
1.政策依据:厦府规〔2020〕3号
2.申报流程:统一执行市级“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政策。根据承租政府直管公房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的材料,经审核后,直接予以减免。
3.申报材料:
针对政府直管公房,中小企业需提供:
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②上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第4季度)
③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含利润表)
④2019年12月社保缴费明细表
个体工商户需提供:
①个人身份证
②工商营业执照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林茜 2858154
火炬管委会:肖洋 5380068.
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徐永忠2859246、2859241
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邬玲玲 2996110
市国资委:2858551、2858550
自贸委:张伟强,13959218978
思明区:王 茜 2667183
湖里区:方哲炜 5382853
海沧区:江艳娥 6053372
同安区:陈荣溢 7028455
翔安区:魏志扬 7886509
集美区:徐杨璇 6067480
5.责任部门:市住房局、市国资委
八、对《厦门市扶持民营实体书店发展办法》(厦文发办〔2017〕23号)第七(四)条规定的补贴项目,在2020年2月-4月的补贴比例从30%提高到50%,每年补贴总额上限从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1.政策依据:厦文发办〔2017〕23号、厦文发办〔2020〕4号
2.申报流程:申报企业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点击“项目申报--市文发办--厦门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民营实体书店扶持”,进行在线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携带申报材料(一式2份)送至各区文旅局进行受理、审核。
3.申报材料:
①补贴资金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③成本支出费用发票复印件等;
④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思明区 吕耀明5923795
湖里区 陈庆香5722725
集美区 陈威 6151752
海沧区 熊煦 6895396
同安区 陈扬扬7313192
翔安区 洪柏园7099529
5.责任部门:市文发办、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6.备注:①适用2020年度;②2020年3月13日前提交材料(可容缺受理)。
九、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文化企业予以展期、续贷; 对政府列入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名单的小微文化企业,在原有贷款基础上利率水平下浮10%以上,市财政安排适当的贴息;对文化企业已有信用贷款,不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银行、担保、保险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的文化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及配套金融服务。对征信资源好、业务税收稳定、有还款能力的中小微文化企业推出“文化企业小额信用贷款”,额度不高于50万元,缓解企业资金困难。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针对文化企业的“抗疫贷”等金融产品,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利率水平。
1.政策依据:厦府办〔2020〕4号、厦文发办〔2020〕4号
2.申报流程:①各银行机构制订实施细则,报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备案并向企业公布。②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申请,依据银行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3.申报材料:按照贷款银行发布的实施细则及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企业业务咨询:各银行机构咨询热线
企业问题反馈:
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5899615
厦门银保监局:5892852
市金融监管局:2668685
思明区金融办:2661533
湖里区金融办:5726066
集美区金融办:6108695
海沧区金融办:6056290
同安区金融办:7020231
翔安区金融办:7886817
自贸委:2621675
火炬管委会:5380132
5.责任部门:
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化小微企业,政府性担保公司应积极做好担保服务,担保费不得高于原正常收取担保费的70%。
1.政策依据:厦府办〔2020〕4号、厦文发办〔2020〕4号
2.申报流程:申请人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申请,依据业务流程进行后续手续。
3.申报材料:按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市金融监管局:2663228
业务受理:
厦门市融资担保公司:18850156823、18705928326
厦门金原融资担保公司:13806069951
厦门金海峡担保公司:15860738052
思明科技担保公司:13616053827
湖里区融资担保公司:13696966579
海沧融资担保公司:13799277626
集美区融资担保公司:18959273759
5.责任部门: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