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年度生物医药行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生物医药行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生物医药企业(不含省部属驻厦单位)直接从事生产制造、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相关规定任职条件(附件1)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均可申报,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在厦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专业和职称
申报专业为生物制药、化学工程、医疗器械、科技管理;申报职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三、申报方式
受理方式:现场受理,单位统一报送。
受理时间: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生物医药协会。
受理地址: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西路2050号生物医药产业园B1楼11层1112室。
联系人:李女士、黄先生。
联系方式:0592-6517369、6808859,3462813055@qq.com。
评审工作有关信息将在"海沧区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公告"专栏上公布。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以下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收集报送,具体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表格内需盖章处请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复印无效。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附件3),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一式20份,申报高级工程师一式25份,A3纸双面打印,无需装订,每份表格均请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并附交电子版。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人员信息,统一填报1份即可,A4纸打印,无需装订,请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并附交电子版。
(四)代表作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提交1篇任助理工程师后本人独立撰写、最能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专业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不少于1500字),请按论文格式排版(含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并提供纸质版一式1份(需本人落款签字并在文章封面右上角标注“代表作”)及PDF和DOC格式电子版各1份。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提交1篇任工程师后本人独立撰写有价值的、最能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不少于3000字),请按论文格式排版(含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并提供纸质版一式1份(请在文章封面右上角标注“代表作”)及PDF和DOC格式电子版各1份。
3.代表作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结合申报者本人具体工作实践内容,涉及到的工程或项目必须是完成或已实施的;若代表作为外文版需附中文翻译件。
4.受理部门将对代表作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及代表作质量将作为量化评价重要指标之一。
5.除代表作以外,若有其他已发表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的文章(要求署名前2名作者),或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要求前3名发明人),可一并提交评审,作为量化评价参考依据。已发表的文章请提供纸质版一式1份(请在文章封面右上角标注“其他文章”);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请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的人员,体现在《评审表》或《简明表》中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获奖情况等,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即体现本人姓名的原始材料),并装订成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发明专利、标准制定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项目及标准可计入评审的业绩条件。
(六)任现职以来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的继续教育证明。
(七)证书及照片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填报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即可,不再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2.职称证书;3.劳动合同(任现职以来);4.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备核);5.两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无底色要求,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右上角,其余2张贴在一式2份的《评审表》里);6.将1-5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八)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除提交(一)至(七)项规定的材料外,应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条款,并将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九)以上所述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档案袋上加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附件5)并附交电子版,要求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职称、申报专业、联系电话等;申报材料中打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材料中有单位落款的,公章加盖在落款处;材料中无单位落款的,公章统一加盖在封页右上角;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由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递交材料时需携原件备核,多页材料请加盖骑缝章)。
五、其他
(一)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规定,各单位在申报之前,应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所在单位除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写出推荐意见外,还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代表作的,一经发现查实,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并计入不良记录档案。
(四)往届评审未通过的参评人员,如有补充新的评审材料,可参与本次申报。
(五)申报表格、面试安排、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可到"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的"信息公开"→"公告"专栏浏览下载。
附件
1.《学历资历一览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5.《申报材料目录》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海沧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0年3月31日
附 件 下 载:
附件1:学历资历一览表
学历、资历规定一览表 |
职称 |
学历 |
资历 |
取得
方式 |
备注 |
技
术
员 |
1.全日制正规大中专毕业 |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一年 |
确认 |
非全日制大专及本科毕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前学历如若非全日制中专,要先从技术员评起 |
2.中专毕业(“五大”生) |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二年 |
评审 |
3.大专毕业(“五大”生) |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一年 |
评审 |
助
理
工
程
师 |
1.获得全日制硕士学位 |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
确认 |
2.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 |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一年 |
确认 |
3.非全日制本科毕业(“五大”生) |
前学历是全日制大中专毕业
且 一年
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
评审 |
4.非全日制本科毕业(“五大”生) |
前学历是非全日制大中专毕业
且 一年
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 |
评审 |
5.获得全日制专科学历 |
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 二年 |
评审 |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三年 |
评审 |
6.非全日制大专毕业(“五大”生) |
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 三年 |
评审 |
7.获得中专学历 |
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 四年 |
评审 |
8.获得全日制中专学历 |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六年 |
评审 |
工
程
师 |
1.获得全日制博士学位 |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
确认 |
|
2.获得全日制硕士学位 |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三年 |
确认 |
3.获得硕士学位 |
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 二年 |
评审 |
4.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 |
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 四年 |
评审 |
5.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 |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六年 |
评审 |
7.获得大学专科学历 |
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 五年 |
评审 |
8.获得全日制专科学历 |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九年 |
评审 |
9.不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不具备规定资历者,按破格条件 |
|
评审 |
高级工程师 |
1.获得全日制博士学位 |
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 两年 |
评审 |
2.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
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 五年 |
评审 |
3.不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不具备规定资历者,按破格条件 |
|
评审 |
“本专业”指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 |
破格申报条件以《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文件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