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专利代理机构聘用和引进专利代理师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市监知保〔2020〕7号
各专利代理机构:
依据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第706号令),为落实《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监规〔2020〕2号)第二十四条,促进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提升我市专利代理服务质量和效益,我局于近期开展2020年专利代理机构聘用和引进专利代理师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专利代理机构。聘用和引进的“专利代理师”,2019年3月1日前称为“专利代理人”。
二、补贴政策及申报条件
(一)专利代理师首次聘用
1.补贴政策:专利代理机构新聘用1名首次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专利代理师,且已为该机构连续工作满2年的,给予该代理机构一次性1万元补贴。(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2.申报条件:我市专利代理机构于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聘用首次获得专利代理师,且未获得过补贴的人员。
(二)专利代理师引进
1.补贴政策:专利代理机构从本市外引进1名高学历(硕士以上)执业专利代理师,且为该机构连续工作满2年的,给予该代理机构一次性1万元补贴。(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2.申报条件:我市专利代理机构于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从本市外引进1名高学历(硕士以上)执业专利代理师,且未获得过补贴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2020年厦门市专利代理机构聘用和引进专利代理师补贴资金申报及审核表(见附件)。
(二)从信用厦门网站下载打印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证明材料和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三)加盖单位公章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四)专利代理师相关证明材料
1.专利代理师首次聘用: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专利代理师首次聘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和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证明专用章的专利代理机构为专利代理人连续缴纳满2年社保缴费情况证明及附表(至2020年6月份)等。
2.专利代理师引进: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专利代理执业证、硕士(含)以上学历证明、人才引进证明、工作关系转移证明及聘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和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证明专用章的专利代理机构为专利代理人连续缴纳满2年社保缴费情况证明及附表(至2020年6月份)等。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出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方式:直接送交或邮寄。邮寄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43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1203办公室。邮编:361004
(三)审核及兑现:依据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审核通过的,确定补贴资金金额并通知各单位办理领款手续,发放至指定账户。
(四)各单位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报,所有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如有发现不诚信行为,将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档案记录。
附件:2020年厦门市专利代理机构聘用和引进补贴资金申报及审核表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0年7月20日
(联系人:张国荣 电话:0592-5327607 18965830995)
附 件 下 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