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情况的通知》(闽科新函〔2020〕17号),为进一步释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示范引领效应,省科技厅设立自创区创新专项,支持自创区与省内其他高新区开展协同创新,现向各单位征集协同创新项目。具体事项和要求明确如下:
1、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厦门自创片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其他高新区(不含福州、泉州高新区)相关机构(合作单位)共同开展协同创新;
2、专项资金将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用于支持创新平台的协同建设及运营补贴等;
3、项目牵头单位是平台依托单位,须是在厦门自创片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
4、合作单位须是在省内其他高新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同时与厦门自创片区牵头单位已建立了长期稳定实质的合作关系;
5、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请有意向的单位根据附件中的表格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并盖章,电子档(扫描件和word文档)于2020年8月6日(本周四)下午下班前发送至邮箱kjj_zgm@xm.gov.cn。
联系人:翁卫红 联系电话:2021505 13859950403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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