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数据目录
应用中心
交流互动
开发者中心
金融机构
信用机构
“信易贷”特色场景专区
惠企金融政策(工具)专区
营商环境服务专区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3/9 9:33:10
来源:厦门市政府网

关于转发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时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高校:

  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时间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时间的通知

  厦门市地税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更好地落实《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的要求,现对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未成年人、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时间调整如下: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时间由每年3至5月调整为全年。每年6至7月办理下一社保年度缴费的城乡居民,从下一社保年度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在新社保年度开始后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从实际缴费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每年新入学的大学生在11月底前完成缴费的,仍按《厦门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9〕176号)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各学校负责本校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及医疗保险费款代收代缴工作,各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及非在校未成年人的参保登记工作,村(居)委会和学校应及时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8日印发  

首 页
金融专题库
首贷续贷中心
金融超市
金融机构
信用机构
帮助中心
关于我们
厦门市信易贷平台依托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广泛归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推动“政银企信”信用数据共享,结合大数据、智能风控等金融科技手段,开发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金融服务产品,以信用撬动金融资源,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厦门市首贷续贷服务中心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由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四部门授予金圆集团厦门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旨在提升金融服务“六稳”“六保”水平和效能,优化提升厦门市金融领域营商环境,提高全市中小微市场主体获得信贷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是福建省第一个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服务中心。
厦门信易贷
Copyright © 2019 厦门市信易贷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闽公网安备: 备案号:
诉求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