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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综合试点扶持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厦府办[2014]176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5年厦门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一、综合试点项目支持领域和重点
(一)支持领域
1、信息服务。支持发展应用软件、动漫游戏与数字内容、云计算与大数据、集成电路设计与嵌入式软件、物联网与北斗导航、信息安全、移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等,支持信息服务业领域的孵化器、重大研发和运营服务平台建设、产业化重大项目等。
2、现代物流。支持发展口岸及对台物流、城市城际配送物流(含快递、冷链物流)、商贸物流标准化、区域联动物流、物联网应用开发、物流信息平台、制造业与商贸业联动物流等,提升物流行业专业化、信息化、规模化、网络化水平。
3、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与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传统制造业、服务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重点电商企业运营平台建设,支持第三方支付业务、信用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体系、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建设。
(二)支持重点
1、对产业支撑作用大、公益性强、公共性强的技术研发或运营服务平台类项目。
2、技术先进、创新性突出、产业化能力强的项目。
3、商业模式创新、市场推广前景好,能够引领或提升服务业现代化的项目。
4、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特色鲜明、发展基础好、示范性和带动力强、社会经济效益好的龙头或重大项目。
5.商务部推动的商贸物流专项工程。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符合《厦门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扶持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扶持方向。
2、已取得项目实施相关批准文件。
3、项目应为在建或申报年度建成,在建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4、项目资金落实,并有明确的投资预算计划安排。
5、原则上单个项目的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公益性强、公共性强、技术先进性或模式创新性特别突出的项目,经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总投资规模要求。
6、近三年没有享受或正在申请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扶持。
(二)申报单位条件
1、在本市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严重违规违法记录。
2、申报单位应对试点项目建设有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具备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
3、申报单位应为试点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
三、申报时间
采取按季申报方式,以每季度第二个月10日为当季申报截止时间。(第二季度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0日)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技术方案,实施步骤,总投资和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条件落实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分析等;
(二)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项目实施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涉及基建的项目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不涉及基建的项目需提供土地批复文件或合法房屋购买(长期租赁)合同;
(四)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五)经所在地统计局盖章确认的上年度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表或统计局出具的是否报送统计报表情况证明;
(六)申请贴息的项目提供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及实际利息支付凭证;
(七)创新成果或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八)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申报受理
1、各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按项目主营业务向所属项目主管部门申报,或通过各区、火炬高新区申报。
(1)市商务局作为电子商务、城市共同配送、两岸冷链物流合作、商贸物流标准化、服务外包领域的项目主管部门;
(2)市经信局作为信息服务领域的项目主管部门;
(3)市交通运输局作为现代物流领域的项目主管部门。
2、跨区域、跨领域等重大项目可直接向办公室申报。
六、资金支持方式
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采用直接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投资等方式进行扶持。每个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扶持方式。
附件:
2015年7月16日
信用赋能 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