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慰问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区)、系统工会:
为落实《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慰问活动的通知》(厦工办〔2020〕31号),全面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成果,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及时送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心坎上,同安区总工会经研究决定,在2021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继续组织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20日
二、“两节”送温暖慰问对象
“两节”送温暖慰问对象,请各服务站做好宣传、摸底核查、筛选、汇总工作。
(一)困难职工
一是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即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职工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认定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二是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即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职工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职工家庭,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认定为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三是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职工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但又低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各类灾害、意外事故或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认定为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二)其他个人。主要包括以下5类对象:
1.长期在高(低)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环境中工作的一线职工,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相关行业参考省总工会一般性慰问的有关规定),和交通运输、电力、环卫等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基层岗位干部职工。
2.重大节假日期间坚守岗位的一线职工,在重大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的救援一线岗位工作的职工。
2019年1月1日至今,因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因工(公)死亡职工的遗属。
4.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大活动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职工,见义勇为、好人好事、助人为乐等传递社会正能量的优秀职工和先模人物。
5.因家庭收入低,或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家庭生活达不到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水平的职工。
(三)受托慰问对象。受上级工会或同级党委政府委托慰问的对象。
以上所指家庭人均纯收入,是指“(申请之月前6个月的家庭收入-同期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6”。
(四)限制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其中,高收费民办学校一般指学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如因户籍、升学政策等条件限制无法就读当地公办学校的,可由县级以上总工会结合当地实际集体研究认定。同时,子女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或者民办高校的,不能等同于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人或家庭成员雇佣多人(三人含以上)一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及财产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4.家庭人均银行存款超过职工务工地同期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5.拥有两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以持有的房产证为准)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拥有残值10万元以上(依车辆保险单认定金额)机动车辆的,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三、“两节”送温暖慰问标准
“两节”送温暖慰问个人,困难职工和受托慰问对象原则上每户不超过2000元,其他职工原则上每户不超过1000元。
四、申请办法
(一)严格程序,规范建档
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含全总档案、地方档案,均应当按以下规程逐一进行:
1.申请。由困难职工向本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填写《困难职工申请表》(附困难情况详细说明)和《困难城镇职工(农民工)档案表格》,提供建档所需其它材料;填写《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以便工会组织及受工会组织委托的其它组织核查其赡养、扶养、抚养能力及家庭经济状况。档案表格统一样式,有两种,一种是困难城镇职工填写的,一种是困难农民工填写的,均可从全国总工会“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下载,下载路径是:职工档案→困难职工档案列表→下载档案表格。
2.审核。基层工会根据建档标准,对困难职工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基层工会要对困难职工户逐一入户调查,调查覆盖面应当达到100%,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与申请人对调查结果分别进行确认,申请人填写《困难职工承诺书》并签字确认。
3.公示。实行两次公示的制度。先由困难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在单位显要位置对困难职工情况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区总工会接到基层工会上报相关材料后,再在各自的官方网络平台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二次公示。两次公示,内容范围要一致,均应包括:家庭人口及就业情况、家庭成员收入和主要致困原因等情况。公示相关材料、现场照片(或网页截图)要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归档保存。
4.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工会应及时填写《基层工会确认书》,连同档案表格、公示材料和现场照片、以及其它相关建档材料按工会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到区总工会。区总工会严格按照建档对象条件标准,对基层申报困难职工户审慎核查、分类认定,及时提交市职工服务中心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协调基层工会妥当处置。
5.归档。区总工会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的档案信息 应分别及时录入全总档案、地方档案管理系统。同一家庭经审批 的申报材料,不论是否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均应分类归档:(1) 经审批的全总档案、市级工会地方档案,各备份一份在本级工会、 基层工会存档,原件及时送市职工服务中心存档;(2)经审批的本级工会地方档案,各备份一份给基层工会、市职工服务中心存 档,原件由本级工会存档。
(二) 严格纪律,动态管理
各职工服务站按有关规定做好困难职工档案信息的动态管理, 及时如实更新有关数据。经核实确认的信息,应当及时补充、更 新至档案数据,纸质档案发生变化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档案 变更,不断保持档案纸质材料记载信息与档案数据库数据信息相 互一致。困难职工因工作变动或所在单位被撤消,相关工会组织 应妥善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三) 严密计划,精准帮扶
困难职工所在基层工会在上级工会指导下,要结合困难职工 需求和实际,与困难职工一起制订帮扶计划和措施,填写《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由困难职工签字确认,建立帮扶台账。通 过建档立卡,对困难职工进行精准识别,了解困难状况,分析致困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确定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落实帮扶措施。
五、定期复核
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对在档困难职工的复核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在每年第2、4季度的首月开展,并在次月完成,对困难职工 档案进行梳理和数据更新,确保帮扶更加精准。
(一)加大宣传。各职工服务站要积极通过文件、会议、活动和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困难职工建档标准、政 府和工会有关帮扶政策,让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群众了解政策、 明白政策,引导各级工会、困难职工用好用足政府、工会帮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各类资源。
(二)核实状况。各职工服务站要指导基层工会对在档困难 职工及其家庭状况复核认定。基层工会,按各职工服务站提供的 在档困难职工名册,对相关人员及其家庭情况及时认真核查。基 层工会核实认定工作程序:1.筛查核实对象是否符合脱困、注销条件。2.审定符合脱困、注销条件的核实对象。3.请未审定为符合脱困、注销条件的核实对象填写《困难职工申请表》、《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提供其他所需材料。4.逐一入户调查核实,细致认真核查申报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照有关标准审定是否符合脱困、注销条件,是否符合全总档案或地方档案建档条件。5.对拟上报予以保留在档的困难职工户的相关情况,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审核上报。基层工会,按复核认定情况分别填写《脱困、注销反馈表》、《在档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户确认表》等进行反馈。其中,基层工会认为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应对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后,提交《在档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户确认表》和公示材料(含加盖公章的现场照片A4纸打印件)、《困难职工申请表》、《基层工会主席责任书》、《困难职工承诺书》、《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和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工资条(职工本人和已就业家庭成员的,均需加盖工作单位或其财务部门公章)及其它建档所需材料。各职工服务站根据基层工会上报材料和数据,进行审核认定。
(四)归档处置。各职工服务站及时对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档案申报材料,按照建档对象标准与规程审慎研究,对认定既不符合全总档案建档条件,也不符合地方档案建档条件的,备份存查,原件退回基层工会,并协同基层工会重新妥当处理;认定符合建档条件的予以分类进入全总档案、地方档案,并将经核实的各项信息最新数据相应在全总档案、地方档案电子系统完成更新,确保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数据一致,并对符合脱困、注销条件的档案按规定进行相应操作。
六、积极帮扶,解困脱困
各职工服务站要高度重视依档帮扶困难职工工作,努力创造 条件向核实认定的在档困难职工提供更多的生活救助、技能培训、 职业介绍和金秋助学、医疗互助等帮扶项目,推动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及时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尽一切努力来帮助他们解困脱困,不断提高困难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请各服务站、系统工会及时向区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申报符合要求的“两节”送温暖慰问对象,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慰问对象的申报材料送达区职工服务中心(联系人:郭卿 联系电话:0592-7313351)。
附件:
1.在档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反馈表(范本)
2.基层工会确认在档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户反馈表(范本)
3.基层工会困难职工户脱困、注销反馈表(范本)
4.困难职工申请表
5.困难职工档案(城镇职工/农民工)
6.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7.公示(范本)
8.基层工会确认书(范本)
9.困难职工承诺书
10.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
11.31种重大疾病、新生儿12种特定先天性疾病、13种重性精神疾病范畴
12.困难职工申请注意事项
13.困难职工建档申请审批流程图
同安区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