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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房新政操作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5/1/13 9:03:11
来源:厦门日报

  “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用一句话概括了保障房新政中的“小轮候”制度。具体怎么按批次,每批次又该如何轮候,这类操作细则则由《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来回答。

  据了解,《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已在市建设局官方网站公布,如果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给市建设局。在征求意见阶段结束后,《实施细则》将敲定“最终版”,并开始施行。

  户型有哪些?分为单元型和宿舍型

  从《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来看,社会保障性住房分为两大户型——单元型和宿舍型。原则上宿舍型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单元型有一房型为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为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为70平方米左右。若是非同一家庭多人居住的套型建筑,面积可适当调整,但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居室不得超过4个。

  如何分批等待?按保障房建设情况分批

  保障房新政取消了轮候登记号的规定,拿号排队的“大轮候”变成按批次等待的“小轮候”。怎么按批次等待?《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建设局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分批次制定申请方案,向社会公布。即有了房源后,再具体制订方案,接受市民申请。申请结束后,市建设局将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排序,并向社会公布。

  哪些家庭“入围”了,同样需要公布。依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布期不少于7天。若是有家庭连续五次提出申请,均未被列入受理范围,那么在第六次申请时就可直接“入围”。

  怎样正确使用?临时入住需报备

  保障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成员自住,不得进行转租、转借、调换、出租、转让或用于经营使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障房实行入住备案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保障房住户“一户一档”管理制度。

  若有朋友或其他非申请家庭成员需要临时居住保障房,住户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备。居住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提前通过物业向街道办(镇人民政府)报备,并提供临时居住人员信息,说明居住理由。承租的保障房若因特殊情况需空置六个月以上,住户应向物业报备并说明理由,物业应及时上报街道办(镇政府)及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张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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