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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4/21 9:00:11
来源: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征集2021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释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外溢效应,省自创办(省科技厅)2021年将设立总额5000万元的自创区协同创新专项,支持自创区与省内其他高新区开展协同创新。为做好项目储备,适时择优推荐,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工作。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厦门片区内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其他高新区相关机构(合作单位)共同开展协同创新。 
 
  二、申报要求 
 
  1.平台依托单位须是在厦门片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合作单位须是在省内其他高新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双方已建立了长期稳定实质的合作关系。 
 
  2.以平台依托单位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同一个平台依托单位和合作单位限报1个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4.申请的协同创新平台项目资助资金合作双方平均分配,资金使用按照《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平台的协同建设及运营补贴等。
 
  5.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的要求,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含合作单位经费预算)。
 
  6.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科研失信纪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信用联合惩戒纪录。 
 
  三、申报材料 
 
  1.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协同创新项目申报表(附件1);
 
  2.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协同创新项目征集汇总表(附件2);
 
  3.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项目合作协议书,应包括协同创新内容及分工、目标、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分配)、合作期限等内容;
 
  4.科技创新平台资质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填写附件1和2,并准备其他相关材料,于2021年5月14日前将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组织对征集的项目进行初审、考察,符合条件纳入项目储备库,择优推荐上报。
 
  五、联系方式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自创办工作组 翁卫红; 
 
  电话:2021505,邮箱:kjj_zgm@xm.gov.cn。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1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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