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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1〕9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14年3月1日前向所在区的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申报,市属企业向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请于2014年3月1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意见和推荐报告上报市农业局,逾期不再受理。各区接受申报的部门及联系方式如下:
翔安区:翔安区农林水利局 电话:7761078
同安区:同安区农业与林业局 电话:7035223
集美区:集美区农林水利局 电话:6100039
海沧区:海沧区农林水利局 电话:6586009
湖里区:湖里区市政园林局 电话:8936613
思明区:思明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电话:2667119
二、本市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只须提供一式两份的申报基本情况表和劳动部门开具的不欠工资证明。
三、《厦门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厦门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文本》及相关材料在“厦门三农网”(http://www.sn.xm.gov.cn)上公布,请自行下载。
四、市农业局为解释和接受咨询单位。咨询电话:5351592、5351633,咨询时间:2014年1月8至2月28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厦门市农业局
2014年1月8日
附件下载:
省农办:福建省第七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增补候选企业名单公示
省农办:福建省第七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增补)名单公布公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府办:关于公布厦门市2011—2013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农林局:关于开展2011-2013年度厦门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海沧区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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