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厦门市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省部属驻厦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直接从事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对在闽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1号)规定通过所在单位自主申报。
二、评审专业
厦门市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专业: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
申报专业应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职责一致,并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中的考试专业一致。
三、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
(一)持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在有效期内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任职时间自聘任之日起计算,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聘任现职称时间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三)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应补充新的业绩成果、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新论文的不予受理;
(四)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材料(应提供原件),同时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申报资格及专业-破格情况、符合破格内容中填写符合文件的破格申报条款;
(五)营业执照上法人代表栏标注为“负责人”的分支机构,原则上应在其人事档案归属地参加职称评审;若选择在厦申报职称,须在厦工作单位缴交社保一年以上,并由其人事档案归属地职改部门或单位法人所在地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在厦参评(委托函告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委托函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人事档案归属我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分支机构人员,可选择在厦参评职称,也可选择由我市职改部门委托到单位法人所在地职改部门参评职称;
(六)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四、申报方式
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审核(现场收件)相结合的办法,由单位统一组织申报、递送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
“厦门市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系统”www.xmzcps.com(以下简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2.申报时间:
网上注册:2021年6月28日8:00—7月23日18:00;
网上申报:2021年6月28日8:00—7月30日18:00。
3.申报流程:
申报人网上注册→填写信息→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资格公示、上报→等待网络预审→查看预审结果(审核状态)→预审通过→单位网络预约交件时间→单位现场交件(详见操作手册)。
4.单位注册、审核、公示、上报流程说明:
注册。单位用户应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先进行网上注册才能对本单位的申报人进行审核;如为派遣人员,申报注册时的单位名称格式应为:派遣公司(派遣到实际工作单位),如:厦门市XX人才开发中心(派遣到XX公司),注册时上传的营业执照附件应为派遣公司营业执照。
审核。所在工作单位在上报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单位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材料有问题须及时退回申报人补充完善。
公示。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
上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未确认提交前,申报人可多次修改,但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公示并确认提交后,即不可修改。各申报单位须认真审核,并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一次性确认提交到市工信局职称办。
(二)现场收件
1.网上预审通过后,单位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网上预约现场交件,凭预约单号到交件地点办理。未经网上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予以逐级报送。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2020年度厦门市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及要求》(附件1)。
2.现场收件:2021年7月12日—2021年8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在规定预约时间内递交评审材料,逾期恕不受理。
3.现场收件时间如有调整或延长,将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http://www.xmzcps.com)和“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http://gxj.xm.gov.cn/zwgk/zcps/)发布通知。
4.收件地址: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二楼(按预约时间),咨询电话:0592-2858701、2858703。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市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认真填报。必须保证各种信息真实可靠、完整有效,如因自己填写错误,导致评审机构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或查询信息与填报信息不一致,按退件处理,且不能补件;
(二)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即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资历及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2020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合格证明、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发表的论文、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社保凭证等不作为2020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
(四)评审结果将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的“职称评审”专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终通过人员以正式批准文件为准。根据闽人社发〔2021〕1号要求,对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不进行复评。
附件: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