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厦门市促进旅游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助力旅游业复苏发展。
《细则》明确,为了鼓励旅行社吸引游客,凡是在厦门市登记注册、且无严重失信行为的旅行社均可申报奖励。申报奖励的团队须组织游客在厦旅游,且游客在厦门住宿1晚(含)以上,并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团队住宿单位资质必须符合法定要求,资质齐全。
《细则》提出,鼓励酒店做大增量。对2021年度(核算1-12月份)营收5000万元-10000万元(不含10000万元)的限上住宿业企业,营收增量部分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