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思政〔2018〕31号)、《思明区商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2020年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思商务规〔2020〕1号)政策兑现工作,根据目前审核情况,现需补充提交部分证明材料,通知如下:
一、请各街道通知申报企业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税务局盖章),具体如下:
1.限上批发零售业:2019年12月、2020年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限上住宿餐饮业:2019年12月、2020年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申请《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政策的餐饮企业,还需要提交2019年8月、2020年8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连锁企业需要提交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相关报表);
3.租赁商务服务业:2019年11月、2020年11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二、请各申报企业于8月10日前提交至所属街道,各所属街道于8月20日前汇总报送至区商务局。
三、联系人:
1.限上批发零售业:梁恺峰 2667129
2.限上住宿餐饮业:王海颖 2667116
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陈两福 2667450
思明区商务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