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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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一)清理和落实收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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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取消不合理收费 |
《意见》明确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部取消,取消收费项目后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应通过财政补贴、价格补偿等方式保障公共服务供给。 |
2021年3月1日前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财政厅,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明确相关收费政策 |
一是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不得由用户承担。二是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或政府承担。三是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网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等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四是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建设安装费用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
2021年3月1日前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
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应向社会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
2021年9月底前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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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完善供水价格机制 |
落实价格形成机制和供水终端价格与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联动机制,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价格。至2021年已超过5年未调整水价的地方,要及时启动水价调整机制,需要调整水价的要在2022年底前完成。 |
2022年底前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完善电价机制 |
优化输配电价结构,有序放开各类电源上网电价以及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以外的销售电价,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更好发挥价格杠杆移峰填谷降低系统成本的作用。健全基于产业政策、能耗标准等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政策。 |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完善配气价格机制 |
尚未制定配气价格的地方,于2021年底前制定并对外公布;已制定配气价格的,原则上每三年校核调整一次。 |
2021年底前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 |
(三)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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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规范政府定价行为 |
各地要依法履行定价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供水供电供气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状况、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价格。 |
2025年前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 |
8 |
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 |
监督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费用。对市场调节价的收费,经营者应在2021年底前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及时向终端用户公开。 |
2021年底前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国资委、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四)提升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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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强化行业标准化管理 |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完善现有供水供电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系统性技术标准体系。2021年底前出台《福建省城市供水企业安全运行管理标准》(修订),编制《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和检查指引》。 |
2021年底前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加快完善行业服务质量体系 |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探索制定完善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加强行业服务质量管理,指导各地积极开展行业服务质量评估,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通报行业服务情况,着力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市县供水企业每季度要在供水服务营业场所、企业网站以及地方政府或供水主管部门政务网站上公布水质信息。2021年9月底前各市县燃气管理部门,在地方政府部门政务网站上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并动态更新。 |
2021年9月底前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 |
不断提高企业服务水平 |
监督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要求,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降低偏高收费。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2021年底前,实现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在20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底前进一步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全面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2022年底前,供水供气企业办理水、气接入时限分别压减至9个、8个工作日。 |
2022年底前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住建厅,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五)改善发展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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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统筹公共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 |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规则先行,切实编制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储备土地应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建设,落实工程建设资金,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不得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负担。 |
2025年前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13 |
加快推进经营服务市场化进程 |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以规模化、集约化、跨地区经营为主导方向,加快推进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科学谋划实施城镇供水供电供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增加市场供给。鼓励省内有实力、有技术的大中型水务企业,以兼并重组、收购、股权合作等模式进行整合。支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
2025年前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国资委、财政厅,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服务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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