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增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集府〔2021〕161号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增产若干措施》已经第148次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增产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及省、市的工作要求,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增产,结合集美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给予企业贷款贴息。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餐饮业、文化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及全市通告要求停工停产行业的重点企业及小微企业。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含展期)的贷款,在贷款利率基础上予以1.5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上述贷款的发放主体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辖内商业银行、证券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受理单位: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建设交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重点企业,各镇街负责小微企业)
2.加大融资担保扶持。对于区担保公司在保企业,自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担保到期需要续保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简化审批程序,在受保企业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不变的情况下,无需审批报区信用担保决策委员会备案后直接给予续保一年。对于区担保公司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保的企业,在贷款利率基础上予以1.5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与其他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受理单位:区担保公司)
二、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3.鼓励企业扩大产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度工业总产值比2020年度增加500万元(含)以上的,9-12月按增加量的2.5‰给予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其中上年度工业产值3亿元(含)以上企业由区政府给予奖励,上年度工业产值3亿元以下企业由所在镇街给予奖励。(受理单位:区工信局、各镇街)
4.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建设期内2021年1-9月生产设备购置发票金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的市重点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含工业软件、智能化系统改造)且该企业1-9月区级税收留成达60万元以上,按项目设备投入(不含税)的10%计算可补助资金(单家最高补助500万元),将可补助资金的50%快速预拨付企业,企业所获资金不超过其2021年1-9月区级税收留成的50%。(受理单位:区工信局)
5.提高工业能效。对上一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企业,且年度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的企业,根据上年度企业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含)以上、20%(不含)以下,20%(含)以上、30%(不含)以下,30%及以上分档,2021年9-12月分别按同比新增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5元、0.20元、0.25元的电费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受理单位:区工信局)
三、促进商贸消费市场发展
6.提前兑付奖励。①提前兑付纳统、存量奖。根据企业2021年前3个季度入统金额及相关经营情况,已提前符合“集府规〔2021〕4号”文规定纳统、存量奖励条款的企业,可提前申请纳统、存量奖励。②提前兑付增量奖。2021年前3个季度入统金额达7000万元以上(含,下同)(餐饮企业达200万元以上),且较2020年前3个季度入统金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其同比增量的4‰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受理单位:区商务局)
7.鼓励拓展市场。对于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①已填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1年4月、5月、6月月度报表;②2021年前3个季度入统金额达7000万元以上(餐饮企业达200万元以上);③2021年第四季度入统金额不低于2021年8月份入统金额的4倍,较2020年第四季度及2021年第二季度同比均增长35%,且最小增量不低于3500万元的企业(餐饮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在享受“集府规〔2021〕4号”文的增量奖励基础上,再按上述最小增量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受理单位:区商务局)
8.给予运营补助。给予经营受“禁止堂食”防疫措施影响的限上餐饮企业、大型集中式商业综合体(不含街区式商业体)和专业市场、重点超市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2021年11月30日前拨付补助的20%,2021年12月31日前拨付补助的80%。自2021年9月起,上述享受补助主体或入驻商户曾因违反防疫措施要求,每被行政机关关停一家次,减少补助10万元,直至不予补助。
①限上餐饮:2021年前3个季度入统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补助15万元;其他限上餐饮企业补助8万元。
②大型集中式商业体和专业市场运营公司:建筑面积(可含相关配套车库)7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不含)的,补助20万元;1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补助30万元。
③重点超市运营公司:限上零售超市,补助10万元;连锁超市,在集美经营的超市门店不少于2家,且至少2家单店面积不低于2800平方米,补助5万元。本项补助不重复享受。(受理单位:区商务局)
四、助力文化旅游业稳定发展
9.支持员工稳定就业。对疫情期间在集美的文化演艺、A级旅游景区、限额以上住宿业、旅行社和市级以上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文化旅游企业务工人员,每人发放1000元一次性稳岗补贴。发放对象为疫情期间在集美有就业登记、社保缴交记录且连续工作至2021年12月31日的文化旅游企业务工人员。(受理单位:区文旅局)
10.加快文旅市场复苏。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通过财政补贴500万发放消费券等方式,鼓励各类企业联合推出整合型文旅产品,刺激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景区等行业消费,推动重点文旅行业加快复苏。(受理单位:区文旅局)
11.鼓励企业营销推广。对2019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演艺、A级景区、限额以上住宿业、旅行社和市级以上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文化旅游企业,在第4季度积极开展营销推广活动,按其实际营销支出的4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全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受理单位:区文旅局)
上述第6、7条奖励适用于符合入统金额(零售企业为零售额、营利性服务业为营收、餐饮企业为餐费收入及商品销售额,下同)相关要求的限上零售企业、商务领域限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限上餐饮企业。企业在2022年依据《集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集府规〔2021〕4号)申报2021年度奖补时,应扣除依据本文第6条已享受的奖励,不足部分无需退回。同时符合促进商贸消费市场发展条款和市级相关同类政策时,可叠加享受。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由各受理部门负责解释。各受理单位同步制定办事指南,与政策同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