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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上工业企业报送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及资信费补贴的通知
海沧辖区规上工业企业:
根据厦海政[2015]48号文《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九条措施的通知》第五条,“(三)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对辖区内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的25%给予补贴。对规上工业企业委托保险公司开展资信调查产生的费用给予40%的补助”的精神,我局拟分季度对2015年我区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规上工业企业缴纳的保费及资信费给予补贴。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季度末的下个月20日前分别上报上一季度的申请。申报材料请按附件“保费申请表”要求提交。
厦门市海沧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2015年6月18日
附件:保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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