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政策兑现,根据《关于印发强化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金管〔2021〕68号)和《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湖府规〔2021〕2号),现将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工商注册和税收关系应均在湖里区,包括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等重点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小微企业。
前款“小微企业”指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企业所属行业具体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规定原则予以认定。
二、贴息对象及标准
自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由本市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辖内商业银行、证券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新发放(含展期)的流动资金类贷款,按年化利率(以2021年9月LPR3.85%为准)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6个月;贷款存续期不足6个月的,以实际贷款时间进行贴息。随借随还类贷款按日均贷款金额进行计算。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湖里区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划型佐证材料:
(1)以下三种材料选择一种:2020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未审计财务报表并辅以相关纳税申报表佐证;
(2)企业用工人数佐证材料(企业代缴个税人数或企业缴纳社保人数证明等);
4.主营业务收入佐证材料二选一: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纳税申报表、未审计财务报表并辅以相关纳税申报表;
5.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公司基本信息或银行、税务、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所属行业证明;
6.贷款相关材料(贷款合同、贷款借据或入账凭证,企业近半年流水或对账单、利息单等);
7.收款收据;
8.其他相关材料。
具体材料清单详见附件。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单个申请主体首次办理贴息申请的,需提供上述全部材料。后继续进行贴息兑付的,仅需提供申请表及对应的贷款相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间
申请主体自即日起,可随时对已实际发生利息支付期间的贷款进行贴息申请。申请时间截至2022年7月15日。
(二)办理方式
申请主体向税收所属街道申请,各街道初审后将材料交至区财政局(金融办)。
区财政局(金融办)和各街道办联系方式如下:
区财政局(金融办):5726037
湖里街道:6025733
殿前街道:5692162
江头街道:5521969
禾山街道:5795316
金山街道:5587503
(三)兑现方式
各街道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后报区财政局(金融办),经区财政局(金融办)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予以兑付贴息资金。
五、其他
企业不符合区级政策但符合市级贴息政策,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和《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厦金管〔2021〕69号)执行,申请材料按照附件提交至税收所属街道受理。
附件:
湖里区财政局(金融办)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