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快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6〕19号)等有关规定,现下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___万元(详见附件1),资金款列“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科目。
请你们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33号)和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绩效目标表指标按2亿元进行设置,其中1.2亿元已于去年10月通过闽财教指〔2021〕101号提前下达)等要求,以高新区和东南(福建)科学城、厦门科学城、泉州时空科创基地建设为重点,结合自创区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任务,建立滚动支持机制,按“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的要求分解任务、列出项目清单,报省科技厅备案,并及时落实本市承担资金。同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强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22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省级专项资金预下达表
2.2022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