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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厦门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安全生产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技术支撑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现根据《厦门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商贸工作实际,拟选定若干家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组织和评审工作单位(简称“评审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请符合相关条件有意承担评审机构的单位积极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担任我市工贸行业标准化评审的机构和取得市安监部门审核确认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
(一)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有专职工作人员,有明确的负责评审组织和评审工作的内设工作部门,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评审组织和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和评审人员档案等。
二、评审机构的职责:
(一)负责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申请的受理、评审等工作;
(二)应配备满足各评定标准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加强评审人员业务培训和管理,及时查处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评审人员;加强评审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和评审程序开展评审,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三)应分行业领域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数据库和档案,及时、准确填报(更新)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信息;
(四)评审机构应负责对评审人员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宣传、业务培训(含复训)及评审工作管理。
(五)承担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职责。
三、评审机构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并应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格按照“国标”,更加注重源头预防,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作业现场管理、企业全员参与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等方面的考评;
(三)评审工作资料、申请企业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并予保密;
(四)认真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及检查。
四、申报评审机构具体申报材料
(一)填报《厦门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机构申报表》一份(详见附件);
(二)法人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三)企业(单位)2014年纳税情况证明及年度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
(四)评审机构场所情况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五)开展评审工作程序流程档案等工作材料;
(六)能证明具有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资质的评审人员相关材料;
(七)担任或取得市安监部门审核确认的工贸行业评审机构的证明材料。
有意承办并符合要求的单位,请准备以上七项完整申报材料至市商务局审核(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盖章确认,并提交原件查验)。经审核确定的评审机构与我局签订评审委托协议后,即承担商贸企业标准化的达标评审任务,并向社会公布。
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6月2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材料递交地址: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15室,联系人:张小姐5302603。
厦门市商务局行业促进处
2015年5月28日
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险中央补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的通知
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1-2012年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1-2012年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商务局:关于举办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知识培训的通知
市商务局:关于申报厦门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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