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全国站
关于开展第二批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厦人社〔2015〕218号
各区人社局,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厦委办〔2013〕10号)、《厦门市高技能人才集聚暂行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厦门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近5年来,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输和服务一线岗位,业绩突出,骨干带头作用显著,年龄距法定退休尚有5年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其中,在厦就职的台湾技能人才要求在我市工作2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一)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
凡取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选:
1、技术精湛,在本行业或本单位中技术领先,并在传授高超技艺中做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活动中起关键作用,解决了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优秀技术能手
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选:
1、获得市级高级工以上项目竞赛第一名的选手;
2、参加省、部级一类竞赛获前五名的选手;
3、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竞赛中获优异成绩并受表彰的选手。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者,分别填写《厦门市第二批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表》(附件1)、《厦门市第二批优秀技术能手申报表》(附件2),表格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xmhrss.gov.cn)网站下载。
(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工会、技术、生产等部门对照条件,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初审,签署意见,于11月2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送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楼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5327740、5120845,接待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11:50,下午2:30—5:20)。
四、评选办法
(一)厦门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的人选进行初审汇总。
(二)厦门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人社局监察室,从专家库中电脑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员,专家组分职业组成评审小组,经专家对申报材料及深入企事业单位实地评审,确定初选名单。
(三)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候选人名单在所在单位、新闻媒体和市人社局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根据社会公示和所在单位公示的反馈情况,厦门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研究入选对象,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领导研究确定。
五、表彰奖励
(一)获得厦门市“海纳百川”第二批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者,由市政府授予“厦门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并颁发荣誉证书;继续在岗工作的,五年内每月享受政府高技能人才津贴1200元;
(二)获得厦门市“海纳百川”第二批优秀技术能手者,由市政府授予“厦门市优秀技术能手”并颁发荣誉证书;继续在岗工作的,五年内每月享受政府高技能人才津贴800元;
(三)享受政府高技能人才津贴者,应每年向所在单位和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在生产工作中发挥作用和取得成果的情况,并接受考评和实绩检查。五年届满后,其享受政府高技能人才津贴待遇自行终止,不再参加同项目的评选。
附件:
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8日
信用赋能 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