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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典当行业风险排查的通知
市担保典当行业协会、各典当行:
根据商务部加强典当行业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典当、拍卖等行业风险排查的紧急通知》(商办流通函〔2014〕32号)要求,我局决定近期开展典当行业风险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目的
通过开展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典当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完善典当行业监管制度,提高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典当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由我局企业处负责组织实施,市担保典当行业协会配合,加强与市公安局、工商局联系,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三、排查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内容
1.重点排查和防范典当企业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2.重点排查典当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假借企业名义或由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记录、资金周转紧张、困难等情况的典当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资典当企业同时还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企业的典当企业股东,要列为重点排查对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蔓延。
(二)排查方式
1.企业自查。市担保典当行业协会结合年审工作,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将各企业2013年以来资金运用及开展业务情况、防范股东、高管或相关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放贷所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我局企业处。
2.网上排查。通过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检查、分析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网下核查。一是通过组织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财务记录、银行对账单、业务合同或凭证,核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视情约谈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或其他员工。二是联系会计师事务所,结合企业年审工作进行排查。
4.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0592-539732;传真:0592-5052400;邮箱:lyxxmjfj@xm.gov.cn;接受群众举报。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及网上排查阶段(即日起至1月30日)。通过监管系统梳理经营和财务状况异常的重点排查对象。公布社会监督、举报联系方式。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报告于1月28日前报送我局企业处。
(二)网下核查阶段(2月7日至2月20日)。重点开展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处置存在问题。
(三)总结报告阶段(2月21日至2月25日)。我局汇总风险排查情况及防范非法集资措施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商务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活动对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危害性,牢固树立合法合规经营才是企业持续稳健发展根本之道的经营理念,切实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监管底线,把握开展风险排查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消除风险隐患,自觉维护行业声誉,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二)落实责任。市担保典当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风险排查专项工作,及时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做好现场检查、高管约谈的协调配合工作;各典当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协会、审计机构做好各项检查工作,确保风险排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高。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此次风险排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制度,研究和采取防范非法集资的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发生违法经营事件。
联系人:林友鑫
电 话:0592-5397532
传 真:0592-5052400
邮 箱:lyxxmjfj@xm.gov.cn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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