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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自贸片区出台政策助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 文化企业“走出去”最高奖150万元

发布时间:2024/1/31 8:01:00
来源:厦门日报
  经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可以享受10万元奖励,入选“千帆出海”行动计划的,还能额外享受30万元奖励;文化企业“走出去”,最高可获150万元奖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副主任翁晓岚昨日接听12345政务热线电话,详解刚刚出台的《推进厦门自贸片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2018年6月,商务部、中宣部等部委授予厦门自贸片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经过5年发展,基地现已初步形成文化企业集聚的发展格局。截至2023年12月,片区现有文化企业2780家,自挂牌以来,累计新增注册企业2099家。
 
  翁晓岚表示,政策在出台前,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召集厦门服务贸易与外包研究中心、梦加网络、先力影视等文化企业座谈,并采纳建议对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她表示,考虑到厦门市“十四五”文化产业面临着新态势、新特点、新要求、新任务的情况,对打造文化产业集聚的优质文化项目,给予“一事一议”扶持办法。
 
  据悉,该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推进厦门自贸片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详解
 
  为重要文化产业项目提供资金
 
  对连续获得商务部、中宣部等部门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的企业,在市级政策基础上,按每个项目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千帆出海”行动计划项目的,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叠加30万元奖励。
 
  重点支持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对当年度获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文化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这是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首次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予以扶持,充分说明了对“数字+文化”发展模式的重点支持。
 
  赴境外办活动 可享最高100万元补贴
 
  为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政策明确,由厦门自贸片区企业作为第一制作方的网络视听作品、电视剧、动漫等(游戏、电影除外)在境外销售版权的,按实际成交金额的10%予以奖励,每部作品最高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50万元。此外,厦门自贸片区企业赴境外举办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布展场地费、宣传费等可享受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片区内文化企业 提供50%租金补助
 
  为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2024年1月1日起开始生产经营的文化企业,对其租赁在厦门自贸片区范围内的办公场地给予50%租金费用补助,最高40元/平方米·月。支持厦门自贸片区企业搭建文化产业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软硬件设备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文化产业平台面积达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不含企业自用办公面积),在装修、租金、运营等方面按“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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