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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的通知
厦经企〔2014〕100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促进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更快发展,我市设立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旨在为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融资解决方案。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促进企业将信用评价、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担保贷款业务有机结合,快速打通融资渠道。为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我市重点培育的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项目,以及为开拓市场、扩大规模等的流动资金贷款项目。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获得“2013-2014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且资信评级在A级(含A+、A、A-)及以上的企业;参加“2014-2015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参与2013年度“中小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企业。
(三)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贷款用途明确用于企业流动资金使用,合同签订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要求贷款用途明确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合同签订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信托借款合同签订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资金支持对象和方式
(一)资金支持对象为获得“2013—2014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和“2014-2015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型企业”认定,且资信评级在A级(含A+、A、A-)及以上的企业及参与2013年度“中小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企业。
(二)资金扶持将采用贴息方式进行,每家企业只能选择一种贴息方式申报。贴息金额将根据支持重点、企业年度财务情况,以及财政资金额度等因素综合平衡后确定。2014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专项资金不再予以重复支持;2013年已获本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此次不再予以支持。
1.拟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或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的企业,贷款贴息额度主要根据每个企业的信用评级和人民银行公布的2013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贷款年利率6%)测算确定。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级(含A+、A、A-)企业,贴息最高比例为30%;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A级(含AA+、AA、AA-)企业,贴息最高比例为40%;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AA级(含AAA、AAA-)企业,贴息最高比例为50%。每家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拟申请中小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贴息的企业,贴息金额主要按照企业募集资金额的3%确定。每家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资料报送时间和地址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登录厦门市工业经济网(www.xmjfw.gov.cn)、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www.xmsme.cn)、厦门中小在线(www.xmsme.cn)下载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资金申报资料所需表格填写完整,并按要求胶装成册(1式1份),同时要求电子版一起上报。资料报送根据申报对象不同分为2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5日,主要受理获得“2013-2014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且资信评级在A级(含A+、A、A-)及以上的企业申报资料;以及2013年厦门市中小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企业申报资料。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第二阶段: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8日,主要受理参与“2014-2015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认定的企业申报资料。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纸质资料报送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6楼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上市与融资服务部,同时请携带电子版资料进行现场拷贝。
五、联系方式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上市与融资服务部
联系人:董亚、张蕾,电话:2211065、2211086
申报辅导单位: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上市与融资服务部
联系人:董亚、张蕾,电话:2211065、2211086
资料报送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6楼
辅导咨询时间:上午:8:10-11:30,下午:14:30-17:10
资料接收时间:上午:8:10-11:30,下午:14:30-17:00
附件:
2、附件:2014申报资料表格(2014.4.21下午五点更新,修正了贷款明细汇总表中贷款起止日期的有效性)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1日
信用赋能 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