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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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已经出台了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配套政策,采取资金扶持鼓励购买来刺激市场,并确定了2014年具体的补助标准。市民如果在今年购买新能源汽车,拿到的可是“真金白银”的补贴,金额在3.325万元到5.7万元不等。
据了解,我省的补助标准按年度确定,每一年都会调整变化。对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按纯电续驶里程进行补助;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按车长给予补贴。
按规定,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的非公交新能源汽车,按扣除省市配套补助资金后的价格向省内用户销售。也就是说,您购买省内企业生产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时,其价格已经扣除了补贴金额。
目前,除厦门外的扶持资金省市两级分担比例已经确定: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在福州、漳州、泉州市辖区上牌的,配套补助资金由设区市承担40%;在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辖区上牌的,配套补助资金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承担30%;其余配套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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