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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快递办法昨起征集意见 造成信息大量泄露或被罚

发布时间:2014/12/16 9:24:07
来源:东南快报

  今后,我省快递企业分拣快件时,若野蛮分拣、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处理快件的,最高或将被罚3万元。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将《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拟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环节实行安全监控,防止快件在寄递过程中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监控设备应当全天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30天,并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

  快递车辆将喷涂专用标志 享受城区通行和临时停车便利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快递行业发展水平一直处于全国前列。2013年全省快递业务量和业务收入均排名全国第六位。福州、厦门、泉州、莆田4个城市进入全国城市快递业务量排名前50名。与此同时,快递企业用地难、快递车辆通行难、快递人员投递难等方面的问题成为制约快递行业提升发展水平的瓶颈问题。

  因此,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邮政管理局形成了《办法(草案)》,拟将快递行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规定相关部门统筹安排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快递行业发展;支持快递行业与电子商务、制造业等关联产业构建合作发展平台;鼓励快递企业整合资源,与民航、铁路、公路等运输行业联动发展,相关单位应当为快件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快件传递畅通;规定快递车辆应当喷涂统一专用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快递车辆给予城区通行和临时停车的便利。

  当场验视交寄物品 拒绝验视不予收寄

  《办法(草案)》规定了快递企业应当遵守的相关服务规范。其中明确,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快递企业投诉。快递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因快递企业逾期未处理或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用户可以依法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用户的申诉,并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快递企业应当积极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处理用户的申诉。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快递方式寄递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毒品、弹药等情况时有发生。《办法(草案)》对收寄验视制度和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作出细化:“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收寄快件时应当当场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是否与快递运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用户拒绝验视或者拒绝如实填写快递运单的,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办法(草案)》中也明确表示,若快递企业未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快递企业未建立收寄验视制度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造成用户信息大量泄露 快递企业最高或被罚5万元

  《办法(草案)》中拟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实物及电子数据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防止用户信息泄露、丢失。快递运单的实物和电子档案保存应当符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照规定集中销毁。否则,快递企业未按照要求保管和销毁快递运单实物和电子数据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用户信息大量泄露、丢失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快递服务方面,《办法(草案)》中也明确表示,快递企业分拣快件时,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处理快件,否则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草案)》中还明确,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毁弃、倒卖、盗窃、私自开拆或者违法扣留用户快件等实施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若快递企业违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符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若快递从业人员违反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快递行业协会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禁止再次从事快递服务工作;符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支持开辟闽台快件通关绿色通道 实现闽台口岸关检互认

  我省处在对台快递交流的最前沿。福州是大陆对台水陆路邮件总包唯一的交换站。福州——台北开通了两岸首条邮货快递航空专线。但是,闽台快递合作还存在诸多限制。

  《办法(草案)》设立《闽台快递合作》专章:一是支持闽台快递合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闽台快件通关环境:“支持开辟闽台快件通关绿色通道,完善闽台快件通关环境,创新快件通关监管模式,简化报检程序,实现闽台口岸关检互认。”;二是支持在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对台合作区域拓展快递业务;三是鼓励闽台快递企业和行业协会建立定期联络协调机制,推动交流互访和业务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快递企业开展对台直航包机,扩大两岸快件运输直航范围,支持扩大对台海运快件业务范围,增强闽台快递服务时效性。”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12月17日前,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350003,并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gov.cn。(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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