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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模具生产企业税收返还的通知
各有关模具企业、市模具行业协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模具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2013〕193号)精神,现拟组织对有关模具生产企业给予2014年税收返还,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商品模具产值占比不低于65%的本市模具生产企业;
(二)企业2014年上缴的"三税"(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高于2013年。
二、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模具生产企业2014年税收返还申请表(见附件);
(二)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3年度、2014年度"三税"完税证明原件;
(三)2014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内容:2014年生产的商品模具产值和全部模具产值);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和资金拨付
请符合条件的模具生产企业,于10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各一份提交至市模具行业协会或市经信局产业处,由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进行审核。
对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核算,向企业拨付税收返还资金:
(企业2014年"三税"地方分成部分-企业2013年"三税"地方分成部分)×50%=税收返还额
资金拨付对象仅限经计算的税收返还额等于或大于1万元的企业;对于税收返还额小于1万元的企业,将不予拨付。
四、联系方式
(一)市模具行业协会:
联系人:张可均;电话:5257383;电子邮箱:xdmia@xdmia.com;地址:禾山路266号联谊大厦五楼
(二)市经信局产业处:
联系人:金琳;电话:2896781;电子邮箱:xmjfjhycc@163.com;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807室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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