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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发布通知,为鼓励和支持厦门企业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有效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将对厦门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予以支持。
此次支持对象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等,支持方式将采取直接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
具体的补助标准是,对台投资,按实际汇出投资额给予每美元0.2元人民币的补助,其中对金门地区投资给予每美元0.25元人民币补助。“一带一路”地区(伊朗、斯里兰卡、印度、越南、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投资,按实际汇出投资额给予每美元0.2元补助;对农、林、渔、矿业合作项目按实际汇出投资额给予每美元0.2元补助;其他境外投资项目,按实际汇出投资额给予每美元0.05元补助。
不仅项目有补助,对外投资的前期费用也将得到支持。
通知同时表示,对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用于项目经营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其中,人民币和外币贷款贴息额不超过项目实际利息的50%。贷款贴息支持累计不超过5年。
根据通知规定,企业当年累计实际对外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每个企业每年获得专项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当年累计对外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含)以下的,每家企业每年获得专项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350万元;企业当年累计对外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每家企业每年获得专项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不过,若被列入厦门市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重点项目,安排专项资金补助时可不受规模补助上限约束,但每家企业每年获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张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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