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全国站
厦门市政府网站近日公布了《厦门市加快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该《细则》根据《厦门市加快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规定制定。其中明确了生物与新医药工业企业申请《若干措施》的各项奖励和优惠措施,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本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此前出台的《若干措施》中明确,对自主研发及在本市转移转化的生物制品、药物和医疗器械等重大项目,按申报临床前研究阶段、临床试验阶段、产业化生产阶段,分阶段给予资金扶持,单个项目累计扶持总额可达2000万元。
信用赋能 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